原标题:滕州这养殖场被罚款20万仍整改不达标,最终被关停取缔

  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来自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姜屯镇人民政府的检察建议回复函,在该院针对一畜禽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三机关联合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彻底解决了养殖场常年违法排污损害公共利益问题。

  “前段时间,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滕州市姜屯镇后李店村村北、北沙河北岸有一畜禽养殖场,周边恶臭难闻,苍蝇乱飞,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玲介绍,后经调查,该养殖场成立于2014年,以养鸭为主,常年存栏量4万只。 该养殖场户主在从事养殖过程中,既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也没有建设畜禽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为节约养殖成本通过暗管向周边坑塘、路边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导致污水横流、散发恶臭。该养殖场紧挨北沙河,位于限养区里,养殖污水直接排出,对环境造成污染,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风险。

  2019年8月13日,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滕州市农业农村局、滕州市姜屯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三家单位对该养殖场立案查处。收到检察建议后,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组织三机关召开了联席会议,立足各自职责,形成查处合力。在工作中,对养殖场排放废水进行了检测,结论为COD浓度超标300倍、氨氮浓度超标101倍,遂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后期治理仍未达到环保要求,依法对该养殖场实施关停取缔,彻底解决了违法排污问题。

  (通讯员 姚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