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先期教育,明确处罚方式,滨州交警整治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动真格

  8月19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了滨州市低速电动车治理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向去全市人民发出《致广大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呼吁全市人民不够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低速电动车。近期,将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保有量巨大,安全隐患多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迫在眉睫

  19日下午,新闻通气会上详细解读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开展情况,通报行动战果及执法案例,并介绍低速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及其危害性。希望通过广大媒体朋友们的广泛传播,让更多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还群众一个更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目前,滨州市低速电动车保有量巨大,部分驾驶者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2019年1-7月份,全市低速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2900余起,受伤人数2490人,占全部交通事故的36%。

  为了规范城区低速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局决定自8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严查低速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全体市民的出行权益。

  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支持交警工作,学习了解低速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及其危害性,让广大低速电动车驾驶人自觉自发不再驾驶低速电动车上路,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先期教育,明确处罚方式 已上路的如何处置看这里

  强化宣传教育。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低速电动车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交警支队通过公安交警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曝光低速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和理解率,积极开展舆论导控,引导群众自觉不购买、不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低速电动车,为后期的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声势。接下来交警支队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也将定期组织新闻媒体朋友们参与整治行动,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声势氛围。此外将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交通安全教育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低速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严格生产销售。2018年国家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和滨州市也出台了落实意见。交警支队也积极建议市政府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对低速电动汽车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倒逼企业技术革新,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促进整个电动车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时将低速电动汽车和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低速电动汽车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包括车辆生产、检测、保险、上路管理等多个环节。在江苏连云港、江苏盐城先后发生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被交警查扣,驾驶员状告销售商获赔成功案例,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相信低速电动车销售商虚假宣传,不购买、不驾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低速电动车,对于涉嫌隐瞒销售实施,忽悠消费者的,可以依法起诉。

  强化秩序整治。持续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以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为查处重点,以市及各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对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交警支队将着重在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聚集区域增派警力,并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城市支路、街道等低速电动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动态巡逻管控,积极配合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利用低速电动车非法摆摊经营违法行为,由住建(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明确处罚方式。交警支队将积极引导在用超标车辆逐步退出,对群众已经购置的超标低速电动车,设置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即: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三年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须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质,否则按无证驾驶予以处罚。三年过渡期后,不符合登记情形的超标电动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否则依法予以扣留。对依法扣留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进行处置。对现场查处的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教育劝导。对现场查处的闯禁行交通违法,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管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