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一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之争:园方希望拆,官方称非违建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  本文图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除署名外)

  在位于东莞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森林公园”),管理方因公园内的多栋别墅一直感到颇为头疼。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实地探访发现,该公园内存在的多栋别墅有些烂尾多年无人打理、有些已经建好但尚未装修、有些已有人居住。

  公园管理方称,他们以一些别墅不适宜继续存在等为由,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信访,希望予以拆除。但主管部门的回函称,这些别墅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件,有的用地审批手续早于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成立,非违法建筑。

  广东东莞相关部门向澎湃新闻表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内存在的别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时间要早于该公园成立的时间。鉴于该情况牵扯面广且情况复杂,当地政府一直在协调各方妥善解决此事。详细情况,将由具体业务部门作系统梳理后,再进行回复。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如果上述幢别墅严格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建设,别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公园管理方认为别墅的存在影响到景区生态环境,可请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   受访者供图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   受访者供图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别墅

  观音山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面积1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超过90%。

  1999年11月,樟木头镇石新村村民委员会与商人黄淦波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联合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期限为50年。

  该合同签订后,黄淦波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了投资开发。2002年,黄淦波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05年12月,观音山森林公园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升级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今年6月,澎湃新闻探访发现,该公园内存在22幢别墅。

  在公园主干道佛光路旁,一幢名为“颐雅山房”的独栋别墅矗立在此,花园入口还挂有“私人地方,严禁进入”的告示牌。不时有游客看着这幢建筑发出“住在这样的地方太舒服了”“也不知道修这样一幢别墅得多少钱”之类的感叹。

  澎湃新闻看到,“颐雅山房”虽已建成,但内部并没有装修。

  沿着佛光路向前约100米,是两幢共用大门和围墙的三层别墅,围墙上写着“佛光路1号”和“名门”的牌匾。两幢别墅的窗帘拉着,敲门则无人应答。

  继续向前,是一幢两层别墅,看上去有住过人的痕迹。澎湃新闻敲门,同样无人应答。

  以上是已经完工的部分别墅。澎湃新闻统计发现,公园内有12幢这样的别墅。剩余的10幢,均未完工。其中,有六幢别墅位于一处,一字排开,建筑结构与工程进度一致。

  观音山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观音山公司经理陈景玉告诉澎湃新闻,未建成的别墅已烂尾多年,“影响景区环境的和谐”。

  此外,对于其中两幢烂尾别墅的手续问题,樟木头镇政府曾于2016年6月回复陈景玉称,“您反映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保安部宿舍旁的2宗宅基地已分别于1994年和1998年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早于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成立。”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烂尾别墅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烂尾别墅

  官方答复:别墅是合法的

  陈景玉表示,他没有具体统计每一幢别墅修建的年份,只有大概的建设时间。“有的是在2002年左右开始建设,有的是在2006年之后,也就是公园升级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才开始建设的。”

  陈景玉说,他们无权处置这些别墅,只能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但得到的答复基本上都是这些别墅是合法的。

  以“颐雅山房”为例, 2016年7月,樟木头镇政府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书显示,该住宅用地于1997年2月由潘某某(注:香港籍)向土地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东莞市国土局进行审批。1997年,该宗地取得用地手续,批准文号为“东府集字(1997)1900190301778号”,批准面积120平方米。

  2017年2月,原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答复称,潘某某及其四个子女的住宅用地“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2017年5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9民终9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潘某某等五人已取得案涉土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案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被依法撤销前,潘某某等五人为案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潘某某等五人在案涉土地上建设案涉房屋,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潘某某等五人为案涉房屋的合法权利人。观音山公司主张案涉房屋为违法建筑缺乏依据,该院不予采信。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烂尾别墅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烂尾别墅

  官方:一直在协调各方解决此事

  尽管如此,陈景玉仍对潘某某等人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持怀疑态度,希望主管部门进一步查清,“按照《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占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另外,涉及到砍伐林木的,还要取得采伐许可证。”

  陈景玉质疑,在国家如此重视环境保护的当下,这些别墅,尤其是烂尾别墅存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是否合适?

  对此,东莞市樟木头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内存在的别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时间要早于该公园成立的时间。鉴于该情况牵扯面广且情况复杂,当地政府一直在协调各方妥善解决此事。详细情况,将由具体业务部门作系统梳理后,再进行回复。截至发稿前,澎湃新闻尚未收到详细回复。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如果上述幢别墅严格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建设,别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未按照当时法律法规进行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

  陈晔表示,如果公园管理方认为主管部门涉嫌违法批准建设别墅,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另一方面,随着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观音山森林公园又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如果公园管理方认为别墅的存在影响到景区生态环境,可请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