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济南市民杨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5月自己在阳光新路的零距离健身欧亚大观店办理了一张健身会员卡,因个人空闲时间与健身课冲突,提出退卡申请,却被店方告知会员卡只能转让,且要扣掉40%的转让费。

杨女士办健身卡的收据上注明了赠送一年。杨女士办健身卡的收据上注明了赠送一年。

  市民:

  因健身时间冲突想退卡

  却被告知只能转让

  杨女士家住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附近,今年4月中旬,她在路边遇到零距离健身欧亚大观店的销售人员向她推销健身会员卡。“说是健身房5月开业,现在预售搞活动,买一年赠一年。”由于自己有健身需求,觉得健身房离家也挺近,杨女士便花了1980元办了卡。

  杨女士说,虽然她在4月就办了卡,但实际上直到5月初健身房正式开业才开卡,不过之前她在试营业期间去过一次。为了让会员科学健身,店方还开设了健身团课,课程每天会安排几节,从上午10点到晚上8点不等,一节课时长约40分钟。从月初到月底,她一共去上了4次课,上课后她慢慢地发现空余时间与健身房的健身课时间冲突,“我只有下班后有空,只能赶晚上8点那节课,现在夏天还能去,我怕到冬天去不了。”杨女士表示。

  就时间冲突问题,杨女士向店方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办理停卡,停卡时间不会被计入会员卡使用期限里,但需每月交20元费用。“当初办卡时也没说停卡要交钱,只说一年最多能停6个月。”杨女士称,当初办卡时因合同字体太小,她并未仔细看合同细则,而工作人员也未向她解释重要条款。

  因不满健身房态度,5月底,杨女士向店方提出退卡申请,却被告知会员卡不能退只能转让,自己转店方要扣除30%的费用,让店里帮忙转则要扣除40%的费用。“我刚开卡不到一个月,只用了4次,想退卡要扣掉40%,而且赠送的一年时间还无法加入转卡的使用期限,我认为不合理。”杨女士表示。

  杨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她有两个诉求,一是要求店方给她退卡,二是要求店方把赠送一年的使用时间也加入转卡的使用期限里。6月18日,她再次和店方沟通,希望店方能帮她把卡转出去,即使扣除40%的费用她也接受,只希望能加上赠送的一年时间。不过,店方一直未给答复。

  店方:

  收转让费是因

  提成已给了营销人员

  就杨女士反映的问题,19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阳光新路上的零距离健身欧亚大观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有事外出不在店里。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不过截至下午6点,店方并未回电。

  6月20日下午6点,记者辗转联系到零距离健身欧亚大观店的负责人门先生。据门先生介绍,他们在办理会员卡时,肯定会向会员解释合同条款。

  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开业前的预售活动会产生成本,除了要给营销人员发工资,还要给他们提成,因此要收会员的转让费。

  记者在杨女士提供的会员合同中看到,合同中确实明确规定:“取得会员卡三个月之后方可转让。特价卡、活动卡禁止转让。赠送的时间禁止转让。转让须向会所交纳转让费,转让费金额为原卡价的30%。因个人原因造成提前解约,须扣除原卡价40%的费用。”

  门先生表示,如果杨女士觉得转让费部分高了,可以找他们协商解决。至于办卡时赠送的一年时间,门先生解释,因为这仅限参加预售活动的会员,转让后别人无法享受赠送待遇。

  无加黑加粗提示,合同涉嫌格式条款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恩阳表示,店方在搞优惠活动,杨女士是知道的,而且合同上也确实有她的签字,但如果合同上字很多,关于退卡的条款没有加黑、加粗等比较醒目的提示,那商家提供的合同就涉嫌格式条款,属于无效合同。

  “如果认定是格式条款,根据她上的课程,开卡的时长折旧退还剩余的费用,但前提是得由法院认定是格式条款。”至于扣除40%转让费支付营销人员的工资和提成,甄恩阳认为这是商家自己的支出,和杨女士没有关系。

  甄恩阳建议,杨女士先就退卡事宜与健身房店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找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如果仍调解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戚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