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3日起,山东(不含青岛)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始推行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和短信认证。今后,车主打声招呼,由保险销售人员垫付、代缴车险保费的做法将不再被允许。车主投保车险时,须使用现金、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费。

投保人=付款人=车主投保人=付款人=车主

  济南车主王先生的私家车保险即将到期,今天投保与往年不同的是,王先生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推送的“投保验证码”,他把验证码反馈给保险公司录入系统之后,才进入到最后实名缴费的阶段,王先生用自己的微信支付成功后,预留的邮箱很快收到了电子保单。

  所谓车险实名缴费,是指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将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身份一致。凡在山东投保车险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缴纳保费时均需通过实名验证。简单地说就是,谁的车,谁来买车险、谁缴费,即投保人=付款人=车主。

  目前,实名缴费为私家车投保时,可以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已采取实名制的第三方支付方式。企事业单位为单位车辆投保的,应使用企业账户转账或银行票据方式缴纳保费。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卡必须是投保人本人名下持有;第三方支付必须已完成实名认证;对采用现金缴费等没有实名认证的支付方式,需要投保人到保险公司经营场所完成缴费,同时支付过程会进行录音录像(简称“双录”)。

  直系亲属可办理投保

  记者了解到,车险实名缴费全面实施后,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可以为车主代办车险,但需要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关系证明;不能提供关系证明的,需要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营业场所进行销售过程的“双录”。

  当家庭自用车投保时,保险公司出单前要向投保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投保验证码”,录入“投保验证码”后方能缴费出单。

  对于单位车辆,如果单位名称变更,行驶证车主尚未变更,有证据表明投保人和行驶证车主实为同一单位的,视为投保人与车主一致。上级公司、上级单位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下级公司、下级单位的车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下级公司、下级单位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上级公司、上级单位的车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此两种情况视为投保人与车主一致。

  车险实名缴费是大势所趋

  一直以来,为图业务办理方便开展,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等,会以各种形式为保险消费者垫付保费。个别经办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出单承保的情况时有发生。全面推广车险实名制缴费后,有望杜绝保单私下交易等乱象。

  专家表示,实施车险实名缴费是大势所趋,我国银行业、证券行业实名制已实施多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银保监会于2018年发布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动保险业实名缴费进程。目前,除山东外,河南、江苏、广西、海南、新疆等地已经实施投保人实名缴费和短信认证,其他省市也在陆续实施中。

来源: 大众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