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若有突发“大事件” 20分钟内需报告初步情况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引人关注的是,这一通知里明确提出,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初步情况。
在济南,为了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处置能力和效率,市政府总值班室与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上述通知里提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整合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资源,确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可越级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
在信息报告时限方面,济南提出,各级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5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5小时内通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而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此次,济南明确提出,对于重要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要准确研判,第一时间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市、区县要建立联勤联动应急指挥机制,整合本地信息报送、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力量,做到有情必处、有令必行。
在信息报告责任追究方面,济南提出,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紧急敏感信息及突发事件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对在紧急敏感信息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