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幼儿园门口杀妻、杀人分尸放火 柳州两案件罪犯执行死刑
新京报快讯 据中共柳州市委政法委微信公号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1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幼儿园门口杀妻案”罪犯张朝波、“杀人分尸放火案”罪犯谭明正执行死刑。
幼儿园门口杀妻案
2017年7月25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朝波故意杀人一案,并于同年11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朝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朝波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8年4月2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张朝波与被害人卢某萍(殁年34岁)于2011年6月结婚并育有一女。2015年8月后,二人因感情纠纷导致分居,卢某萍要求离婚。张朝波不满,欲找卢某萍协商。2016年10月14日9时许,张朝波在柳州鱼峰区驾鹤路一杂货店内购买一把不锈钢尖刀,并用砂纸打磨锋利。当日17时许,张朝波携带尖刀来到柳州市柳北区桂景湾路红新幼儿园门前等候卢某萍。18时20分许,张朝波与来幼儿园接女儿的卢某萍发生争执,张朝波拿出尖刀朝卢某萍身上捅刺,卢某萍见状即逃跑。张朝波追赶上后,朝卢某萍胸、腹部连捅数刀,致卢某萍倒地,张朝波双手持刀朝卢某萍颈部连割数刀。后张朝波起身离开现场,随即又返回到卢某萍身旁朝颈部猛割一刀,致卢某萍当场死亡。张朝波在逃离现场途中被当场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朝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朝波预谋杀人,事先准备作案工具,购买尖刀并打磨锋利,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当众连续捅刺被害人身体、切割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朝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杀人分尸放火案
2017年7月27日、12月18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明正故意杀人、放火一案,并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明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谭明正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8年6月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谭明正曾与被害人黄某生(殁年59岁)的女儿黄某祯恋爱,后黄某祯提出分手,并拒绝与谭明正见面。2016年7月9日上午,谭明正携带尖刀至黄某生家,让黄某生打电话给黄某祯要求见面。因被黄某祯拒绝,谭明正遂迁怒于黄某生并在黄家纠缠。当日16时许,谭明正趁黄某生不备,持尖刀猛砍黄某生头部、捅刺黄的腰腹部致其当场死亡。后谭明正使用尖刀及室内电动砂轮机将黄某生尸体分割。当晚22时许,谭明正外出将被害人失足妇女阿芳(殁年27岁,化名)领到黄某生家嫖宿并留置在室内。次日19时许,黄某生亲属因黄某生失联报警。当谭明正发现公安人员及黄某生亲属到达黄家门外后,持刀自伤并点燃液化气引发爆炸和火灾,致失足妇女阿芳在火场中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谭明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引爆液化气罐气体,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予以并罚。谭明正在女友拒绝与其交往后,经预谋后为泄愤报复杀害其女友父亲,并在杀人后分尸;为逃避惩罚自伤并引燃液化气,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致一人死亡。谭明正故意杀人犯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判处被告人谭明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