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济宁市政府发文,大力推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融资工作,以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政府推进下,济宁的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也迎来重大利好:自1月17日起,A股上市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新三板挂牌可获得最高100万元补助,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可获得最高30万元补助,拟上市挂牌企业还可享受相关税费政策支持;济宁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或者挂牌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有望获得最高500万元奖励。
同时,济宁市还对企业借壳或买壳等间接方式实现上市、企业发债融资、证券期货机构招引、股权投资机构来济投资助力企业上市等作出了有关奖补规定。
上市挂牌
给予财税支持
1月17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济政字〔2019〕7号,下称《意见》),规定了对济宁市上市挂牌企业的相关支持政策,从财政和税收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意见》指出,济宁将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支持规模企业实施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多种方式,积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企业上市
最高补300万
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济宁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将分层次、分阶段予以补助。其中,济宁的企业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第一阶段,企业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后,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二阶段,中国证监会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后,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三阶段,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00万元补助。
济宁的企业实现境外上市,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济宁市的(包括补充流动资金),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济宁的境内上市企业在境外实现多地上市的,仅对第一次实现境外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济宁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新三板挂牌
最高补100万
济宁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按照挂牌前期实际发生中介费用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区分挂牌管理层级,按照挂牌前期实际发生中介费用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济宁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实现公开发行上市,或济宁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转到“新三板”挂牌或公开发行上市的,按上述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济宁辖区外的上市企业或济宁的企业通过借壳、买壳等间接方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整体迁入济宁市且满两年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直接融资
有望奖500万
对于济宁的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或可转债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新三板”及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实现直接融资的,济宁市级财政按企业到位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济宁市资金额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济宁还将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进行奖补,以鼓励企业发债融资。《意见》指出,鼓励引导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双创债券等创新品种,大力支持企业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创新产品,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年度债券发行总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设区域性总部
最高补50万
《意见》对招引证券期货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来济宁投资、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建设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明确了具体支持措施。
其中,鼓励证券期货公司在济宁辖区内设立营业部开展经纪、咨询等业务,对新设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的(含由营业部升级为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由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开办补助;鼓励市场化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来济宁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在济宁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进行培育管理;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聘请、引进资本运作方面的高级管理人才或专业团队,并享受人才服务方面的政策待遇。
创投机构
有望奖50万
《意见》指出,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济宁的人才创业企业,对在济宁注册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创投机构,每帮助1家所投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经认定,给予创投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济宁资本中心打造成为全市的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市级财政根据其在上市(挂牌)企业培育、直接融资服务、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税费支持
减轻企业负担
济宁市还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以进一步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负担。济宁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调整以往年度利润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房产、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有关税收,以及拟上市(挂牌)企业自然人股东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属于市县分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内部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等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符合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对企业兼并重组后,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各类税款,如缴纳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从宽简便
解决历史“包袱”
对于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认、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等各种行政许可不衔接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挂牌)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需要规范的问题,济宁的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本着从宽简便的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协助企业妥善规范处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包袱”,助推企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