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7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这也是继1997年《济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1年来首次对城镇非居民超额用水加价水费倍数做出调整。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该《制度》相对于此前的加价标准有三大变化:用水管理手段由现行的用水计划管理,变为用水定额管理;超额用水由现行的分行业按照超出比例翻倍加价,变为不分行业按水源用途分档加价;加价水费资金由市财政非税收入,变为供水企业收入。

  率先对重点行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据悉,《制度》实施后,用水管理手段由现行的用水计划管理向用水定额管理转变。用水计划指标是基于三年加权法,综合考虑用水定额和用户实际用水情况编制;用水定额是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位面积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

  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将分步实施。结合我市用水结构和经济发展实际,率先对重点行业、条件较为成熟的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直至全面推开。据市城市节水办主任张桂花介绍,《制度》的实施要基于各非居民用水户水表安装完善程度、产量数据明确程度。经过前期调研,全市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有219家单位,其中50—100家达到标准的企业将率先按照《制度》标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随着我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统计数据越来越完善,到2020年,《制度》将在全市非居民用水范围内全面推行。

  加价按档算 翻倍看基数

  按照此前标准,不同非居民用水行业按照超计划用水量翻倍征水费税费,其中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超计划最高要征收8倍水费。

  “这不仅不合理,而且翻倍太高也难以实施”,张桂花说。而目前《制度》分档计量水量、分档加价。计量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加价按照分档计算,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2倍。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水量加价标准按照规定的到户水价的2倍收取。

  值得一提的是,《制度》分档加价的基数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目前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05元,其中基本水价为4.25元,水资源税为0.4元,污水处理费为1.4元。超额加价的话,是以4.25元为基数进行分档翻倍。”张桂花说,“另外,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福利院等非居民用户,则按照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95元进行分档加价。”

  在计费周期和收取方式上《制度》明确,除基建施工临时用水以外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以季度作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基建施工用水户以工程用水量达到核定的水量时开始计量缴纳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加价收入反哺企业 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

  此前,非居民用水户超出定额用水量所加收的水费,全部归为市财政非税收入,而《制度》实施后,这部分资金则变为供水企业收入,收取方式由市城市节水办征收变为供水企业收取。加价水费资金则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原标题:城镇非居民用水21年来首次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