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校车服务方案》、《聊城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部署要求,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职责明晰的校车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日前,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聊城市校车服务方案》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聊城将按照《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确定的“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明确校车服务范围和重点,不断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到2020年底,聊城全部校车将达到国家标准。

  优化学校布局规划

  合理规划设置学校,是解决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的立足点。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编制、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交通不便的农村中小学生和幼儿提供就近入学机会,从源头上减少上下学乘车需求。

  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幼儿园配套建设工程,保障学生(幼儿)就近入学,尽可能减少学生(幼儿)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要结合实际建设好寄宿制学校,努力满足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和交通不便学生的寄宿需求。

  完善公交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是解决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

  市城区公交车要合理调整线路和频度,开设城区学生公交专线。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合理规划、优化统筹、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积极探索并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周末学生班车”工作,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学校附近的公交站点,要根据道路通行条件设立港湾式站台,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

  提供专用校车服务

  按照“党政主导、部门监管、以县为主、公司运营、财政补贴”的专用校车管理模式,推广校车运营管理“东阿模式”,扎实推进“平安校车工程”。支持鼓励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组建的校车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依法取得校车许可,建立完善校车运营监管平台。按照标准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周岁。

  严格校车使用范围

  对于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条例》和《办法》规定,规范提供校车服务。

  幼儿园一般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入园,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采取向专业校车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使用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标准的幼儿专用校车。

  适当设置过渡期

  根据《办法》规定,对已取得校车标牌的其它载客汽车,适当设置过渡期。聊城市的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已经取得校车标牌并按校车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的其它载客汽车可以正常运营。过渡期后,非标准校车必须停止接送学生服务或更换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车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过渡期有一定数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定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并逐步更新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严禁未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排查, 对于车辆达到标准的,督促其依法依规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申领校车标牌;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鼓励群众举报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设立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根据部门职责分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类校车运营模式可供参考

  校车运营模式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鼓励大型客运、公交企业建立校车公司, 提供校车服务,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根据聊城市实际情况,校车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校车运营管理“东阿模式”。即以政府主导、专业客运公司投资运营,成立校车公司,设立校车专线班车的形式,提供校车服务。主要服务县、乡镇及农村区域,也可适当承担部分城区校车服务。

  (二)“公交化”运行模式。即以政府主导、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成立校车公司,通过提供校车专线班车、设立学生公交专线的形式提供校车服务。主要服务市、县城区,也可适当承担部分农村校车服务。

  (三)经当地政府批准成立专业校车公司模式。即经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批准设立的提供校车服务的公司。通过提供校车专线班车形式提供校车服务。(记者侯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