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日前,记者从烟台市文明办获悉,按照山东省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市文明委正式启动2017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评选表彰工作。

  据了解,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其中,文明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含街道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符合有关创建标准,并连续保持下一级文明单位称号两年以上的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也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评选标准。此外,市文明委还将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2017年度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推荐申报工作从10月20日开始,截止到11月15日。履行考核审查、征求监督部门意见、综合评价、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最终确定推荐和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