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宁市纪委、临沂市纪委通报7起典型问题

  济宁市纪委关于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济宁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断加大党内问责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批失职失责问题。为加强警示教育,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任城区长沟镇党委书记李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凤响因镇机关干部违规操办喜面问题被问责。长沟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路国华、镇计生协会副会长张巧环夫妻违规操办喜面,邀请镇机关干部参加,收受机关干部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路国华、张巧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李强和王凤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兖州区商业贸易服务中心党委和党委委员、副主任胡继耀因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被问责。兖州区商业贸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辛伟、王玉静、张军、邢海春违规使用公车,辛伟、王玉静、张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海春被批评教育。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兖州区商业贸易服务中心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胡继耀被诫勉。

  曲阜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安源,办公室主任颜华强因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被问责。曲阜市环保局污防科科员隋振芳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张安源、颜华强被通报批评。

  邹城市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绍信因违规发放驻村补贴被问责。邹城市档案局采取报销驻村人员个人车辆加油费的方式,违规给局驻村干部徐瑞强、田佑同发放驻村补贴。徐瑞强、田佑同被诫勉,退缴违规所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邹城市档案局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绍信被通报批评。

  临沂市纪委关于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临沂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兰陵县南桥镇宋疃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彬生等人违规挪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宋疃村收到镇经管站拨付的2014年度扶贫开发蓝莓项目资金65万元,经村集体研究,除支付蓝莓项目35万元外,剩余款项中29.97万元被违规挪用支付修路工程款、水渠工程款、贫困户补助、村集体电费。2017年4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周彬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分别给予时任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增生、时任党支部副书记兼村会计周顶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违规挪用的款项。

  平邑县白彦镇大朱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宝玲等人骗取、截留挪用低保款问题。2011年12月至2017年5月,大朱庄村违规给4名不符合条件的退休村干部办理低保,骗取低保款本息共计5.47万元,用于给退休村干部发放工资及村务开支。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该村违规截留本村6名低保户的低保款1.26万元,用于其他困难户和村务开支。该村还存在违规收取村民宅基费、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国家补贴等问题。2017年5月,白彦镇党委分别给予蒋宝玲、党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蒋宝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燕道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责令退赔截留挪用的低保款。

  莒南县涝坡镇村镇建设服务站原站长左兴聪等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11月,左兴聪利用负责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伙同涝坡镇村镇建设服务站原工作人员刘久青、大庄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兼村委会主任王怀军、王家大庄村原报账员王春,以王家大庄村108户村民的名义,伪造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相关手续,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32万元,用于该村整体搬迁建设。2017年3月,涝坡镇党委分别给予左兴聪、刘久青、王怀军、王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