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枣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枣庄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今年枣庄仍执行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独生子女类(含两女)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卫生计生委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录取的政策。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枣庄户籍,且参加枣庄市201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枣庄户籍考生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录取。考生父母双方户籍为非枣庄籍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枣庄市2017年高中段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 》由考生父母(或监护人)于5月13-18日到其属地计生办凭相关证明材料领取;两女户考生要有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户口本、村委会出具的两女证明信,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申报领取。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要现场检查微机信息,依据日常管理情况先发放表格,并作为“特殊审核考生”待进一步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发表格。

  审核过程中,独生子女考生父母实行承诺制。对申领《审查表》的考生家长,需凭《个人计划生育承诺书》领取,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目前未怀孕,且承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考生家长,发放《审查表》,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对承诺人的生育状况进行跟踪管理五年,出现再怀孕或生育的,及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

  对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考生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枣庄市关于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认定意见》标准执行,不能上推责任,要借助本次审核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属地化管理服务体制。

  各镇(街办)计生办要于5月12日前将审查程序、工作时间、地点和具体承办人、联系(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于5月18日前将初审结果和市卫生计生委举报电话(3351465,3321411)在单位醒目处予以公示,同时报区(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于5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并在枣庄教育网和初中毕业学校及枣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网进行公示。(记者 孟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