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济南市城市蓝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办法》规定,济南市城市蓝线内将严禁取土、采石、爆破、放牧、垦植、打井、挖洞、开沟、建窑及毁坏林木等行为。该办法还将禁止在蓝线内弃置渣土、垃圾,棚盖防洪河道、沟渠、缩河造地等活动。

  济南河道棚盖严重,《办法》将严禁侵占河道

  在此次拆违中,有不少河道上的违建也被拆掉。据记者了解,济南市中心82公里河道竟被棚盖了28公里。河道棚盖导致了河道排水能力不足,为造成济南城市内涝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济南水系发达,河库众多,全市共有河流124条,各类水库187座,塘坝1849座。济南市将在全市推广河长制。而这些河长制上任后,就面临严禁河道棚盖的难题。

  为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城市排水和防洪排涝安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济南市规划局起草了《济南市城市蓝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主要明确了城市蓝线的定义、部门职责及划定原则,规范了编制深度、报批办法、变更程序、禁建活动等内容。

  在《办法》中就规定,城市蓝线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满足保泉促渗、防洪排涝等功能;满足地表水入渗及河道安全保护要求。在城市蓝线内禁止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取土、采石、爆破、放牧、垦植、打井、挖洞、开沟、建窑及毁坏林木等行为; 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弃置渣土、垃圾,棚盖防洪河道、沟渠、缩河造地;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临时占用河道等需申请,再侵占河道将进行处罚

  根据《办法》规定,不仅河道棚盖被严令禁止,“如一些市民在河道内取土,种植庄稼等垦植行为也被被严令禁止。”相关水利专家介绍,这些都有利于保障河道的防洪排洪能力,保护河道的生态。

  城市蓝线内原则上不得建设与蓝线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规划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审批前应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因其他情况需临时占用蓝线范围内用地和水域时,需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限期恢复。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擅自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市民对此《办法》如有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shizhengguihua@126.com,或致电0531-66605327,联系人:杜老师。公示日期为5月11日至5月17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蒋龙龙 喻雯 实习生 赵夏晔 冯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