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社会组织明日开始年检!涉8项内容以及乱收费等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启动了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省、市、县登记的基金会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年检期间,将对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社会组织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实行报告制。
按照《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山东省民政厅将在官方网站实时推送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结果,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予以全文公布;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抽调执法人员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财务抽查和审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社会组织的规范化运作。
在检查内容上,包括自身建设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等8项,其中在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山东省民政厅将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鼓励和支持全省各级社会组织承接更多的社会服务事项。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山东省民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通过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山东社会组织网以及“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通过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玮 通讯员 杨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