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骑电动车上班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受伤,双方经协商私了没有报警。“这种情况能申请工伤吗?”王女士表示疑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另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职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要申请认定工伤,需要向交警部门报案,并提供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证明自己在事故中不占主要责任。“王女士与对方私了是其主观意志的表现,在主观上放弃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私了而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谢咸民说。 (记者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