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 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 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 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六)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七) 负责全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八) 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 指导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对设区内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十一)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拟订全省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组织省内量值传递,管理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员资质资格;指导全省工业计量工作。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

  邮编:250002

  联系电话:89012090

  (来源:山东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