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核心竞争力,东营市制定了《东营市旅游景区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产品开发单位给予奖励扶持,奖励、扶持资金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据了解,《办法》奖励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产品开发的单位,奖励类别和标准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强乡镇、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特色村以及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及5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好客人家农(渔)家乐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全市18个重点旅游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40万,投资3000万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扶持。
另外,为充分调动本地和外地旅行社的积极性,东营市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对组织招徕市外游客来东营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的外地组团社、本地地接社进行激励性奖励。对旅行社招徕游客的奖励金额,国内汽车团队、自驾车团队平均每人奖励26元,国内包机团队和入境团队平均每人奖励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