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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旅游后付费挑战旅游品质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2013年4月1日【评论0条】字号:T|T

  ◆这一模式并非首创,省内以前有旅行社推行过,不过都是无疾而终。

  ◆主要面向对价格不敏感、对服务质量有较高要求的消费者,但仅凭这部分消费者很难能带动整个市场。

  □ 本报记者 邵方超

  “先旅游后付费”,近日,上海某旅行社尝试了这一经营模式。按照规定,该旅行社在行程、车辆、用餐、服务方面向游客作出了12项承诺,并在产品承诺书上写明只要游客认为有超过两项不达标即可拒绝付款,而游客如果对行程满意,在旅游结束后3天内付款即可。

  随后记者通过客服了解到,“先旅游后付费”的线路只开辟了三四条,目前只有4月底的一条线路可以报名,具体的情况还要等具体通知。该旅行社负责人何一伟表示,想通过此举转变一下游客对旅行社的不信任感,同时实际检验一下自身的服务质量。

  “先旅游后付费”能否叫好又叫座、成为未来市场的一种发展方向呢?对此,我省旅行社行业似乎并不看好。

  “这一模式并非首创,也不新鲜,省内以前有旅行社推行过,不过都是无疾而终。”济南某旅行社负责人说,旅游是一种无形产品,享受与消费是同时实现的,品质与价格相关,与付费先后无关。

  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愈演愈烈的“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严重损害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旅行社之间的竞争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不是所有的旅行社都愿意低价。由于市场监管缺失,进入旅行社行业的门槛被降低,这就造成了没有产品,没专业服务,靠低价来吸引市场的经营者大批涌入该行业的结果。

  “在济南,最常见的门店除了房产中介就是旅行社,遍地都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样一条成熟的旅游线路,大家竞相压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格,最终降低了品质,“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总要在游客身上找补回来一部分利润。”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查找了相关资料,发现在《旅行社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中都提到了旅行社设立的“门槛”: 从事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实却与之相差甚远:这个行业如今流行“连锁加盟”和“挂靠”方式。记者以“想加盟”为由,咨询了济南一家拥有近50个网点的旅行社,该旅行社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连锁加盟的条件是:租个门店,雇俩人,缴纳2万元质保金(以后退还),没有加盟费,每年上交6000元管理费……加盟者只需跑市场,线路和供应商都是该旅行社提供。“挂靠的旅行社甚至连线路都是自己做的”这位工作人员补充说,这个营生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生手”、“熟手”都可以做。当然,以这两种方式存在的旅行社网点的工作人员都属于“个体户”,利润来自旅行社给出的成本价和卖给游客的参考价之间的差价。随后记者又陆续咨询了其他几家旅行社,情况大体相似。

  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仅有1.8%的游客通过旅行社组团出游。即使这样的一个市场份额,并没有减少旅行社网点的加盟热情,“同一家旅行社的网点布控只要间隔一公里即可。”正是这一原因导致旅行社之间的价格竞争,价格越压越低,品质越做越差,最终旅行社在老百姓那里的口碑变得越来越差,屡遭投诉。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2012年累计接到旅游投诉599件,其中对旅行社的投诉仍位居首位,共363件,占全年投诉总数的61.81%。

  “先旅游后付费”主要面向对价格不敏感、对服务质量有较高要求的消费者,但仅凭这部分消费者很难能带动整个市场。对于旅行社连锁加盟、挂靠的市场现状,很多人愤然:“不是直营店,不用自己的员工,简直就是非法承包。”事实上,说非法承包似乎并无根据,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法。

  据消息人士透露,酝酿多年的《旅游法》有望今年出台,人们期待,它能在法律的框架下,推动中国旅游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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