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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存纠纷一律不予定价出让

来源:齐鲁网2014年12月12日 09:09【评论0条】字号:T|T

  齐鲁网12月11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广播《山东新闻》报道,日前,泰安市实行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定价工作规则,根据规定,各区政府及用地单位有用地意向时,须提出用地定价申请。凡存在权属不清、存在纠纷、新增土地补偿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定价。此外,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而未出让的,一律重新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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