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区矫正期间男子又吸毒
齐鲁晚报泰安12月10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王永) 泰城一男子刘明曾因用匕首伤人被判刑,缓刑期间男子又因吸毒被北京警方拘留。近日,泰山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对刘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月26日,刘明(化名)因被一骑车男子刮擦而发生争执,刘明用匕首捅伤骑车男子,造成该男子重伤。同年10月25日,刘明因故意伤害罪被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刘明也不遵守执行机关监管。2014年9月16日,其在外出没请假的情形下,同他人在北京市通州区一地下室内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对刘明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10月份,泰山区检察院收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市分局寄送的刘明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山区检察院向执行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书,后泰山区法院作出如上裁定。
据了解,这是泰山区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办法实施后,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因吸毒被建议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