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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学校和家长管理缺位是主因

来源:齐鲁网2014年8月5日 09:43【评论0条】字号:T|T

  原标题:泰安:未成年人犯罪 学校和家长管理缺位是主因

  泰安齐鲁网8月2日讯(通讯员 刘智 王莹)7月31日,记者在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几年未成年人案件中,社会环境影响是客观因素,学校和家长管理缺位是主因。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通过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让未成年人从内心认识到犯罪行为对自己、对社会包括对家庭带来的危害,从内心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来,改正的决心。

  被告人小王(化名),案发时17岁,因盗窃罪被检察机关诉至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们了解到被告人家庭情况十分困难,父亲常年偏瘫在床,母亲还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家庭的所有开支仅仅靠母亲种地、打工所支撑,而被告人上网成瘾,多次行窃并被公安机关处罚。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少审庭副庭长张丽告诉记者,当时接到这个案子时,法官们都认为,针对此案件不能只进行单一的刑事处罚,使被告人认识到错误所在,帮助其重新燃起生活的信心走出犯罪的歧路更为重要,因为拯救了这个孩子就是拯救这个家庭。于是,岱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泓,少审庭副庭长张丽,与被告人一起坐在了法院“心灵驿站”的圆桌前,开始了一次特殊的心理辅导。张丽介绍说,未成年人案件,惩罚是次要的,挽救才是主要的。我们通过对他进行心理辅导,让他从内心认识到他这个行为对自己、对社会包括对家庭带来的危害,从内心发自内心的能够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来,改正的决心。

  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心理辅导在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并不是个例。近几年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坚持庭前准备、庭中疏导、庭后谈心等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将专业心理咨询纳入未成年人审判过程中。在法院现有法官中,已有24名法官考取了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法官们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也发现,未成年被告人走向犯罪的道路,社会环境是客观因素,而学校和家长管理缺位是主因。有的父母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或本身无视法律,都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影响;有的家庭不和睦或父母离异,这种家庭无法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任务,极易造成子女心理障碍和性格变异。而像小王这的案例,则是由于父母迫于生存压力,为生活四处奔波,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好自己的子女,有时对他们过分溺爱、娇惯,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只从物质上满足他们的需求,却没有从精神上给予他们悉心照料。

  法官建议学校和家长,在平时,除了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假期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也要多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还要多跟子女进行沟通,了解孩子外出活动情况,尽量避免孩子出入酒吧、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对孩子的行为异常应多留意,多询问,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对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居住环境复杂、管理薄弱的现状,家长应尽量避免将子女置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切不可因自己一时的大意给孩子带来不可弥补的身心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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