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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和谐使者”将选拔 月享政府津贴600元

来源:中华泰山网2014年12月9日 09:09【评论0条】字号:T|T

  原标题:2015“泰山和谐使者”即将选拔 月享市政府津贴600元

  中华泰山网12月8日讯(记者 张越嘉)记者今日从泰安市民政局了解到,2015年“泰山和谐使者”即将开始选拔,公务员及其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管理期为四年。据了解,“泰山和谐使者”,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泰山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泰安市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选拔“泰山和谐使者”主要从以下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认同的社会工作者。公务员及其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泰山和谐使者”需同时具备5个条件

  除此之外,中华泰山网记者发现《“泰山和谐使者”推荐选拔通知》文件还指出,“泰山和谐使者”选拔应同时具备5个条件。热爱祖国,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以及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选拔管理办公室。选拔管理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后,由选拔管理办公室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通过民政部门网站及候选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选拔管理办公室予以解释答复;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选拔管理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确定“泰山和谐使者”名单。“泰山和谐使者”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命名,并颁发证书。

  “泰山和谐使者”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

  “泰山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选拔管理办公室应负责建立“泰山和谐使者”档案,由其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在单位负责联系并做好具体管理工作。“泰山和谐使者”发生工作变动、离岗、退休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选拔管理办公室。

  主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应与“泰山和谐使者”建立领导联系制度,适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管理办公室将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在不同行业(领域)建立“泰山和谐使者工作站”,由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在单位定期组织“泰山和谐使者”参加学习培训,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开展业务交流、工作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泰山和谐使者”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订管理期内的总体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选拔管理办公室应每年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行跟踪管理。

  选拔管理办公室应对“泰山和谐使者”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被评为“齐鲁和谐使者”的,不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的,或调往市外以及离岗、退休的,可继续保留“泰山和谐使者”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管理期满后,考核优秀且符合条件的“泰山和谐使者”,可继续参加选拔。

标签: 使者 选拔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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