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 4月29日讯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家企业的180批次产品,其中:
车用汽油共抽查了120家企业的1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15家企业的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溶剂洗胶质、诱导期、硫含量、烯烃含量、苯含量、氧含量、甲醇(2781,6.00,0.22%)含量等,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研究法辛烷值和抗爆指数。
柴油共抽查了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硫含量、闪点(闭口)、馏程项目中90%回收温度以及运动粘度(20℃),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硫含量。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了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