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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变购物游 专家支招三大常见消费维权问题

来源:中国网2013年4月3日【评论0条】字号:T|T

  商家“赖”发票,路边停车被乱收费,旅游中遭遇隐形强迫消费……面对网友五花八门的提问,4位专家力争给每一位提问的网友做出专业又通俗的解释,并告诉大家一些在消费维权时“四两拨千斤”的妙招。13日下午,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江建忠、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赵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李春光和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执证律师张毅4位专家做客微访谈。专家不约而同表示路边停车遭遇乱收费可拨打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12358。

  问题1

  索要餐饮发票深陷困境

  吃饭结账后索要发票天经地义,但就是为了一张面值570元的发票,市民邵先生却等到了店家的种种“拖延”,两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没能拿到发票。记者发现,为了能“避税”,不少中小型餐饮店竟将“赖”发票当成常规,“发票用完”、“发票机器没装”、“过两天再来取”是最常用的托言。面对商家“赖”发票的行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专家们给出了专业建议。

  【解答

  @昆明消协: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工作时间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税务部门举报。非工作时间,最好向商家索要开不出发票的有关证据(或向商家索取有关情况说明),待到工作日时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消费者协会或者税务部门。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赵耀:吃饭结账不给发票的根源在于偷逃税收。消费者遇到此情形时,必须先固定就餐及金额的证据,比如索取收据,收条或拍照录音,其次,消费者与餐馆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因索要发票造成其他损失,如交通费等,应由过错方的餐馆赔偿,其三,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可向辖区税务机关举报解决或者起诉解决。

  问题2

  旅游变成“购物游”

  “石林一日游”原本是极好的事,但由于中间穿插着许多旅游产品购物环节,让游客感觉所谓的“一日游”变成“2小时游”。面对旅游中的购物安排,特别是参团游客,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让旅游不变成“购物游”呢?各位专家也给予了不同角度的解答。

  【解答】

  @昆明消协:消费者参加旅游时,最好签订旅游合同,明确自己的权益,避免商家的不法侵害。对于旅游过程中遇到与旅游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例如说中间穿插购物的时间太长等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旅游监察大队举报。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李春光: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家“赖”发票,路边停车被乱收费,旅游中遭遇隐形强迫消费……面对网友五花八门的提问,4位专家力争给每一位提问的网友做出专业又通俗的解释,并告诉大家一些在消费维权时“四两拨千斤”的妙招。13日下午,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江建忠、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赵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李春光和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执证律师张毅4位专家做客微访谈。专家不约而同表示路边停车遭遇乱收费可拨打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12358。

  问题3

  夜间停车遭遇乱收费

  市民黄先生一天晚上在新建设电影院看电影,将车停在钱局街上段,9点多停上去的时候没有看到有人看守。等12点多出来准备开车走时,突然有人来敲窗收10元停车费,给出来的发票也看不清公章出自哪里。网友问:路边停车有没有一个收费标准、收费时段?

  【解答

  @昆明消协:4月1日,昆明停车全面实行政府指导价,遇到乱收费的请拨打电话12358。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执证律师张毅:收费员必须按照公示标准收费,如果未按公示标准收费,可以拒绝缴费或拨打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12358。现在停车乱收费现象,主要是由于:道路产权不清晰,消费单位多重管理,甚至多重收费,导致有些闲散人员利用管理和收费空当乱收费。从4月1日起,昆明实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最多不能超过公示价格的30%。

  遇到消费问题

  可@昆明消协

  微访谈结束时,昆明市消费者协会的江建忠还提示各位网友,如果遇到更多消费问题,欢迎大家在微博上直接@昆明消协或致电昆明市消费者协会0871-64156067,及直接拨打12315热线,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将及时为大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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