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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注销手续繁琐被指"抢钱"

A-A+2013年7月1日14:56半岛网评论

  听众:陈局长我打断一下,你刚才说了,这是我的错误。你刚才说今年刚公布的,那我说的不对,我向你们道歉。我确实不了解。我说的意思是什么呢?房子拆迁的时候,每个房产处都给我们出了正规的注销证明,还我要再去交易中心再开一个证明。你们内部没衔接好,我们有了房屋注销证明了,国土资源局是不是没协调好?我现在手里还拿着当年注销房屋的各个房管处盖了公章的注销证明,还要到交易中心再开一个,这是不是你们为了工作方便,让老百姓多跑腿。我有这个注销证明,为什么还要再去开?

  陈培新:这么讲,如果我每一个问题都和你这么对的话,请你理解,我不是在这儿反驳你。我只是介绍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我说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注销证明只有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这个权利,必须从它这儿出。房产处和其他拆迁单位没有这个职能,没有这个义务。注销没注销一个房产,在登记机关也不是在拆迁部门,也不是在一个公司。我不知道你拿到的这个证明是不是交易中心给你出具的证明。如果交易中心给你出过证明,你也缴了费,再让你查询,再让你缴费,我还是讲你准备好你的资料,我如数退回。

  主持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我们做的不对,要向这位听众朋友真诚地道歉。

  陈培新:对。

  主持人:而且可以保证以后绝不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陈培新:不是以后不会,我想我们不会出现,也不会有过重复收费的现象。这一点请你理解。我们不是一个经营单位,我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去工作。这个收费是国家行政收费的一种依据。

  主持人:在收费这方面,陈局长可以听得出来还是非常有底气的,我们绝对不会乱收费。

  陈培新:对。

  主持人:其实我想可能这位听众朋友,这也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不是这样一个问题,他说的政策矛盾性的问题。比如说住房,公共房屋维修基金,当时是交了比如说50块钱,现在如果我要去退这50块钱,结果可能要有一个什么证明,要开一份什么证明的话20块钱。我要打车去的话,可能这个钱还拿不回来了,这中间有没有这样一个政策矛盾性?

  陈培新:关于维修基金的返还问题,从政策上是这样的规定的。这位市民刚才讲的有些委屈,我们也非常理解。公共部位和公共房屋维修基金,在95年房改的时候,在售房款中提出了一个比例作为公房维修基金。这个维修基金是挂在自管房的单位,属于公管房就放在管理处,就和刚才这位先生说的,是放在管理处。那么要退呢,这里面有两点:第一,从95年到2011年这期间,我们青岛市没有出台政策,很多老百姓要退这个钱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2012年青岛市出具了《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属于公房要退,要到管理处去办理。到管理处去办理,首先要证明你这个房子注销了我才能退给你。房子注销以后,这笔钱就可以退还。你没有注销,你就不能退,房子还在嘛。所以说这就产生了你要到交易中心去看看档案里这个房子注销了没有,这就是这位先生刚才提的焦点问题。这个焦点问题为什么出现了交易中心注销证明是合法的呢?因为全市所有的房产档案,产生和灭失,主管部门就是交易中心,只有在那查到的信息是……

  主持人:真实的,权威的。

  陈培新:对,就是这个问题。

  主持人:至于这位听众朋友谈到的其他的一些观点,比如说是不是所有的住房维修公共基金反映了就退,不反映的就不退。是不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情况,管理的情况应该及时向大家进行公布的问题,这可能是另外一个层面的情况了。因为所有的问题不在这里做更多的解释,就像刚才陈局长讲的也好,其实这是一个倾听老百姓意见和建议的平台,所有的问题也是我们照镜子的一个过程。看一看大家说的不见得是客观的,有可能还是有失偏颇的。关键是我们从老百姓的声音当中,是不是可以查找到我们工作当中还有哪些需要完善,需要去提升的。

  陈培新:我就说照镜子就是这样,这位市民提的这个问题,我们回去可以在整理和规范我们的管理程序的时候,怎么从方便百姓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刚才讲的,反映了就给办,不反映不给办。实际应该改成是老百姓只要来了,符合规定立即给你办,要改成这个方法。第二,我们可以通过报刊、电台的宣传,把管理办法广而告之,人人知道。这位先生也可以注意,现在每个月六次有一个网络问政活动,也希望他关注这个节目。同时也可以把你的委屈,把你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这个渠道得以解决。

  主持人:听陈局长这么一说,照镜子的效果马上就出来了。感谢陈局长。

  听众朋友,这里是青岛新闻广播正在为您直播的《行风在线》。欢迎您继续收听我们的节目,也欢迎您登录青岛纠风网、青岛网络电视台收看为您同步直播的《行风在线》的视频版。

  今天我们对话的是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陈培新,对于国土房管局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有什么想要和陈局长交流和反映的,欢迎您参与到节目当中来和陈局长直接对话。直播间的电话是85701717,您也可以发送短信到0532-88885858,也可以通过QQ号码754510154,把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告诉我们。

  主持人:《行风在线》今天对话的是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陈培新,欢迎您继续收听收看并参与我们的节目。还有听众朋友等着要和陈局长交流,抓紧时间把下一位听众的热线接进来。你好,这位听众朋友。

  听众:你好。

  主持人:你好,有问题请讲。

  听众:你好陈局长,主持人你好。我今天开着车突然听到这个信息就打了电话。具体的我记不那么清楚,我是2011年交的房,是城阳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到现在也没有办房产证,现在开发商留的电话都联系不上。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办下房产证来,什么原因能办下房产证来。

  主持人:城阳农副产品批发中心,是2011年交的房,到现在没有房产证。为什么办不下来,陈局长?

  陈培新:这位市民你讲的这个问题实际有一个误会,这个房子是2000年建成以后是以长安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而建设主体应该是城阳社区。销售和建设的主体不一致,产生了这个问题。这个事怎么办呢?我想下线以后我们主动地帮你协调一下,这个你要理解。

  这个事我想在这里多讲一讲。今后公房人要买房的时候,一定要认清销售许可证。比如像你这件事,是开发商和建设主体两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它委托它卖,结果它卖的时候用的是开发商的名义,而主体是社区。所以在手续方面完全不符合。房地产登记机关是一种什么行为?你带着合法的手续到我们这儿来登记,如果你合法的手续没有,我们不能受理登记。我们现在局里开展“三心服务”:让老百姓顺心、让企业宽心、让政府放心。这个事今天反映了,我可以这么讲不属于我们的业务,这是你和开发商之间和建设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你要办证,你拿不到手续,没有手续我们怎么给你办理?比如说你要到商店去买一个东西,你说我要买一个电视机,这个电视机服务员说你交钱,你说我的钱在老板那个地方,老板还没开给我。我能去协调老板吗?不能。但是你这个事不一样,既然今天反映到这来了,我们国土局义务为你服这个务。我不知道这位先生满意不满意我的回答,我是诚恳的。

  听众:陈局长我打断一下,这个房子卖的时候不合法的,手续不全是不是?

  陈培新:不是不合法,有手续,但是他给你开错了单子,属于这种情况。比如说这个房子建设主体是城阳社区,是委托一个中间商,也就是一个中介部门来卖房子,它用中介部门这些合同发票。但是建设的主体,比如说土地证、规划许可证都是社区的,那就不一样了。何况就这个事,因为开发商和社区在售房的时候,土地证还没办,他要过户,开发商要把土地证过户到这个公司,它没过户,没有这个手续,这就不完善了。应该开发商和社区在这种交易的时候完善手续。比如说土地建设工程达到25%以上,就可以把户过到这个开发商的名下,这就可以了。但这些手续都没有。

  主持人:这个问题有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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