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全镇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日前,莱西市教育部门对当地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一位小学校长做出了处罚。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该案件还未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教育部门表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是建设法治型政府和依法行政的体现。
据了解,受到通报处罚的周松华,是莱西孙受镇刘家岭小学校长。去年10月,周松华与妻弟合伙经营的自卸车,在五莲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名路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将车主周松华等告上法庭。今年1月30日,五莲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86万余元。因被告方没有上诉,判决于今年2月生效。按照判决书要求,车主周松华等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受害者的家属孙召福告诉记者,判决虽已生效数月,但几个月来,除了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的部分,剩下的应由车主承担的43万余元赔偿,他没有拿到一分钱,“我知道肇事车主是小学校长,这笔赔偿是不是很难拿了?我一开始给他们打电话,他们还接。现在再打电话,他们直接就不接了。”孙召福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青岛市政府信箱进行了网络投诉。
青岛市教育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责成莱西教育部门对此进行处理。5月13日,莱西市教体局通过政府信箱答复:“周松华作为学校领导干部,与其妻弟合伙购买一辆运输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孙受镇教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周松华全镇通报批评、在全体领导干部会议上做出检查的处分,并要求周松华积极配合法院和相关人员履行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