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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暂免征收运输抗震抢险救灾物资车辆通行费

来源:齐鲁网2013年4月24日【评论0条】字号:T|T

  齐鲁网济南4月24日讯 4月24日,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交通厅获悉,为保障抗震抢险救灾物资迅速顺利运往灾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运输抗震抢险救灾物资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据介绍,对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省级民政部门下达的抗震抢险救灾通知、电报、传真、调令、证明信、介绍信等有效证明,向地震灾区运送抗震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规定,结合现有“绿色通道”等专用收费道口,采取措施确保上述车辆快速、优先通行。对上述运送抗震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道收费员按实际车型输入,出口车道收费员收回通行卡、按军车键免费放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运输抗震抢险救灾物资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工作,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既要严格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又要妥善处理好向地震灾区运送抗震抢险救灾物资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工作,积极为抗震抢险救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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