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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鲁豫:创城路上 奖惩并行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2013年4月4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记者 赵云龙

  初来济南,出门时常得问路。就是在这一次次问路中,感受着济南人的热情。不管是大爷、大妈还是姑娘、小伙,不管是在悠然踱步还是在忙着赶路,面对询问都会热情作答,或者索性把你领到公交站牌处。这份热情的背后,是济南这座城市的文明。基于此,济南在去年“创城”测评中位列13个省会和副省级提名资格城市首位,丝毫不让人感到诧异。

  4月3日,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创城委主任杨鲁豫表示,济南将坚持“创城为民”,努力在创建过程中提高市民素质、创新社会管理,进而造福人民群众,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其实,市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反映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市民的文明可以促成一座城市的文明;而这座文明的城市,终会将文明所带来的福利反哺给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每个市民。

  所谓“创城”,其实就是致力于让这座城市变得更美、更好。生活里的点滴善行,都折射出文明倒影。

  不乱扔垃圾、不乱穿马路……“创城”其实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让自己生活的这座城市变得更美好,其实也就是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美好。所以,面对“创城”,济南人人有责。我们距离全国文明城市从未如此之近,谁舍得让它和济南擦肩而过?

  和市民一样,政府部门、政府行为的文明程度也时刻反映着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如果一个城市里存在管理涣散、工作拖沓、效率低下、制度落后的“不文明部门”,那么,这座城市也难以被称作文明城市。所以,一些地方往往用“创建有奖”的方式,鼓励各级部门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但这种“只奖不罚”的方式,容易使一些落后部门安于现状,长期无动于衷。

  “在文明单位的争创过程中,我们要有奖又有惩。”谈及这一问题,杨鲁豫提议,在鼓励单位争创文明单位时,应设置“红、黄、黑牌”区分制度,为文明单位悬挂写有“文明单位”的红色牌匾,为一般单位悬挂能起到督促作用的黄色牌匾,为少数较差单位悬挂写有“文明较差单位”的黑色牌匾,以示惩戒,并借此鞭策其努力赶超先进单位,奋力争创文明单位。

  杨鲁豫谈起,在外地工作时就曾用过类似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做好城市绿化,有一次,市里专门召开了动员大会;但会后半年多时间,有单位仍无动于衷。于是,我们就给这个单位挂了‘黑牌’。当天中午这家单位的领导就来找我,表示哪怕罚些钱也可以,希望能把‘黑牌’摘了。后来,这个单位开展工作很积极。”杨鲁豫介绍,当时挂了一次“黑牌”后就没再实施过,因为大家都积极行动起来了。

  济南正处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冲刺阶段。杨鲁豫在会上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减“三公”支出,严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并严查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而济南“创城”实施方案中也规定,将通过巡视对创城工作落后和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追责,并把“创城”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工作绩效考核。

  创文明城,人人有责;政府部门,奖惩并行……“创城”路上,任务艰巨。济南要成功“创城”,既需要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提升文明素养,还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埋头苦干,争先进位,拿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和成效。

  “创城”路上,也充满着激情和希望。大家都少一点不文明行为,多一些文明善举,全国文明城市,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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