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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门规病人26日起可改定点医院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2013年3月26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记者 赵璐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2013年度我市门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通知,办理了门诊规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规”)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在3月2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

  定点选择 三级综合性医院只能选一家

  2013年度门规病种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规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门规参保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

  今年4月1日起,我市将35种门规病种划分成4类,对于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上述门规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比如,参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合并“肝硬化”、“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合并“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规病种参保人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办理流程

  如需变更 需在月底前完成登记

  3月26日至3月31日,需要变更门规病种参保人,需持门规医疗证、职工医保卡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不用再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对于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门规参保人,应到所选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参保人在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同时,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应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参保人,如选择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可到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其他门规病种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但原定点医疗机构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则需将其他门规病种一并转入。参保人需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则应在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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