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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希望曝光榜上不再出现“某”企业

来源:京华时报2013年3月20日【评论0条】字号:T|T

  近期,天津市工商局首次实名公布年度消费维权案例,但被点名的多是会所、数码广场和超市。南京消协首次实名曝光侵权企业,而当地工商局依然全部以“某”来替代企业名称。3月14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也首次实名曝光侵权企业,而此前江苏省工商局发布的侵权案例仍为企业匿名。

  为何维权案例不点企业的名,为何点了名又多是“小商小贩”?从“工商消协两张皮”“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尴尬中可以看出,相关部门更多在为企业着想——企业犯错点到即可,都点名岂不搞得人心惶惶?连消费者协会实名曝光侵权企业时,也要把话说得很委婉——被曝光的企业其实已经整改到位,公开处理过程也是对他们配合解决问题的肯定。匿名和点名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殊不知在侵权案例中为企业讳,其实是溺子成虫,养虎为患。

  每年这个时候,大家都盼媒体实名抖出几个“大包袱”,不单让观众看了解气,更引领了全年消费维权的潮流,推动群众参与、行政作为,维护消费秩序。相关部门应从中得到启发,维护消费者权益,何不从推广实名曝光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有关部门因与企业关系密切,对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并不热心。相比之下,天津、江苏等地试水实名曝光更具积极意义。但要让相关部门不再为企业讳,依然任重道远,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仍有待厘清。

  不再以“某”代称,才能真正震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老赖”企业,引入公众监督促使其守法经营;不为企业讳,让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加明晰,相关部门执法时才能更少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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