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1、队伍报名后,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各队资料通过赛事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阶段如发现任何队伍或其成员存在资格不符的情况,可向组委会举报或提起申诉,申诉须提交书面文件(必须有领队签名)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如组委会调查属实,大会仲裁委员会将退回保证金,如申诉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则保证金上缴组委会;
2、有效申诉期:如各参赛队发现问题,需要申诉的,务必在各级比赛名单公示期内进行,过期不再接受申诉,具体申诉期截止为:
2.1、城市赛(含城市分区赛)的截止日期为:
2013年4月07日;
2.2、城际赛的截止日期为:
5月26日
2.3、大区总决赛的截止日期为:
6月23日;
2.4、全国总决赛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21日;
3、在有效申诉期过后,向组委会提出队伍资格的投诉者,视为干扰比赛秩序,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4、参赛运动员在赛前必须出示参赛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给予临场裁判员检查,有效证件的名字、号码必须与参赛证相符,证件的相片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伪造证件,一经发现,不但取消全队所有比赛资格,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
1.1、以下规则中未明确的条款,参照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进行补充执行;
1.2、每场比赛开赛前30分钟由各领队按秩序册规定,到场地裁判组领取并填写比赛出场名单表,出场名单必须为5人(4男1女),除女队员外,其他男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不得兼项,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1.3、比赛用球拍和其他比赛用品由队员自备,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1.4、每场比赛均采用七局四胜制,先胜四局者获得当场比赛胜利;
1.5、每场比赛的竞赛顺序及说明:
第一局:混双-第一回合(两队的男1和女1)
第二局:男单-第一回合(两队的男2)
第三局:男双-第一回合(两队的男3和男4)
第四局:混双-第二回合(两队的男1和女1)
第五局:男单-第二回合(两队的男2)
第六局:男双-第二回合(两队的男3和男4)
第七局:女单(两队的女1)
1.6、城市赛阶段(含城市分区赛),每局比赛采用15分每球得分制,如赛至14平时,先取得16分者获胜;
1.7、城际赛、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每局比赛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如赛至20平时,先取得22分者获胜;
1.8、在小组循环赛中,如遇队伍积分相同时,依次以在小组中净胜局数、分数计算;
2、各阶段赛制:
2.1、城市分站赛阶段:
济南站:小组赛在波力、好明亮两个球馆进行,分组进行单循环赛,每小组冠、亚军晋级济南站决赛;决赛前六名队伍晋级城际赛。
临沂、淄博、济宁站: 32支队伍,分组进行单循环赛,每小组冠、亚军晋级分站决赛,决赛前四名球队晋级城际赛。
德州、泰安站:32支队伍,分组进行单循环赛,每小组冠、亚军晋级分站决赛,决赛前三名球队晋级城际赛。
2.2、城市赛决赛阶段:根据队伍数量由组委会进行适当分组,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制;
2.3、城际赛阶段:根据队伍数量进行抽签分组,抽签时应按照同城市队伍尽量回避的原则,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制;
2.4、大区总决赛阶段:进行抽签分组(采用将签藏于乒乓球内的方式进行抽签),分为4个组,每组4支队伍,抽签时应按照同省份队伍尽量回避的原则,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决出各组前2名晋级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制,决出冠军;
2.5、全国总决赛阶段:四个大区的晋级队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首轮对阵,首轮获胜的队伍晋级到冠亚军决赛,未晋级的队伍进行三、四名比赛,以上比赛均采用单场定胜负赛制;
3、弃权与罢赛:
3.1、所有参赛队伍应执行赛事规程及组委会其他补充规定的相关条例,服从裁判判决。凡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判罚违例、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3.2、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5分钟内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如多名运动员迟到,导致本场比赛无法进行的,则判该队本场弃权。
3.3、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按组委会安排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八、各级赛事晋级名额的分配:
1、城市赛晋级城际赛名额:济南6、临沂4、淄博4、济宁4、德州3、泰安3
2、城际赛鲁中赛区冠、亚军队伍晋级北区决赛
3、全国总决赛北区、南区、西区、东区各1个晋级名额
九、各级赛事奖励方案:
1、城市赛:
1.1、城市赛每站总奖金3500元;
其中冠军2000元、亚军1000元、季军500元;
1.2、各城市赛冠军、亚军、季军获得奖杯;
1.3、各城市赛冠军获得领奖T恤;
2、城际赛:
2.1、城际赛每站总奖金10000元;
其中冠军5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2000元;
2.2、各城际赛冠军、亚军、季军获得奖杯;
2.3、各城际赛冠军获得领奖T恤;
3、大区总决赛:
3.1、北区、西区、东区、南区各60000元;
其中冠军30000元、亚军20000元、季军10000元;
3.2、大区总决赛冠军、亚军、季军获得奖杯;
3.3、各大区赛冠军获得领奖T恤;
4、全国总决赛:
4.1、全国总决赛冠军球队将获得总冠军奖杯及世锦赛门票;
4.2、全国总决赛冠军球队将受邀参与2013世锦赛开球仪式;
十、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城市赛及城际赛阶段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省、市及赛事举办机构进行安排;
3、大区总决赛阶段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在中国羽毛球协会的指导下,由省级赛事举办机构进行安排;
4、比赛中队伍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为了保证比赛良好氛围,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于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伍及运动员,组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成绩的处罚;
十一、其他:
1、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2、各级赛事颁奖时,队伍应按要求着组委会统一提供的领奖服;
十二、未尽事宜由赛事官网补充发布及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方;
十一、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城市赛及城际赛阶段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省、市及赛事举办机构进行安排;
3、大区总决赛阶段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在中国羽毛球协会的指导下安排,中国羽毛球协会将派出裁判长和仲裁委员;
4、比赛中队伍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为了保证比赛良好氛围,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于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伍及运动员,组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成绩的处罚;
十二、其他:
1、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2、各级赛事颁奖时,队伍应按要求着组委会统一提供的领奖服;
十三、未尽事宜由赛事官网补充发布及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