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杨照君
“垃圾箱不应该属于基础设施吗?怎么让我们老百姓来掏这个钱?”5月17日,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街道办20余户商家,在城管人员要求下购买了垃圾桶,一个垃圾桶收费300元。强制购买垃圾桶引发了商户的质疑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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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300元一个,不买不行
5月17日下午,网友“孟丁-在济南”在微博中称:“今天有历城区城管执法人员来店里收垃圾桶钱,说政府买的(桶),一个300块,让我们店家掏腰包,强制性使用。”并附上两张照片:一张是标有“历城城管”字样的垃圾桶,一张则是交费收据。
该微博很快被转发、评论数十次,不少网友质疑城管此举的合理性。
18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来到事发的历城区临港开发区温泉路商业街。这条街路南遍布超市、网吧、手机店等商铺,路北尽是小饭馆,100多米长的街道上,隔几米远就有一个新垃圾桶。
路南一家商店老板介绍,垃圾桶是17日刚拉来的。“昨天上午,街上来了两个穿城管制服的人,其中一个我还认识,就是城管执法队员。”
“他们让各个商铺买垃圾桶。”一超市老板说,开始店主们不愿意买,但城管队员说以前用的垃圾池要拆了,以后必须用垃圾桶。
另一家超市老板向记者反映,城管卖垃圾桶时态度比较强硬。“说话时感觉和吵架一样,没商量。”
商户们说,一个垃圾桶300元,必须要买,但怎么买还是可以商量的。可以一家买一个,也可以几家合买。
“城管来人说人家都弄了,就剩我这一家了。我一听,觉得咱也别搞特殊了,买就买吧,和隔壁商店老板一人交了150元,下午就有人把垃圾桶送来了。”靠近协和学院的一家商店的老板说。
一家网吧的老板则有些郁闷。“说我这儿垃圾多,非得让我单买一个垃圾桶。”他只好花300元钱买了一个。两家较少产生垃圾的手机配件店也不得已合伙买了一个。
17家商铺买了11个垃圾桶
记者看到,100多米的街道上,光路南17家商铺就一共买了11个垃圾桶。一个崭新的垃圾桶被红漆涂上“王包”字样。“买了就是自己的,不写上标记被偷走了怎么办?”购买这个垃圾桶的商户说,他不仅做了标记,晚上营业后还将垃圾桶拖到店内存放,以防被偷。
“100来米长的街道,需要买这么多垃圾桶吗?”有店主对城管做法提出质疑。
“买了垃圾桶,对方说定时清理,但一天过去了,现在还没见有人管。”有店主向记者抱怨。
与路南情况相似,路北十来家小饭馆、桌球店前也摆放着六七个垃圾桶。这些桶有新有旧,上面也留着“王4”、“王3”等标记。
一家小吃店店主告诉记者,去年路北的饭馆就被收取过垃圾桶费用。“当时每家店交了50元,前不久每家店又让交了30元钱。”该店主称,路北的垃圾桶购买是店铺平摊费用,并不是直接买桶。
记者了解到,路北小吃街的商户除了购买垃圾桶,每个月还要交卫生费。“一家店一月交30元。”一名店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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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300元是进价,收费已备案
记者看到,去年买的垃圾桶变得肮脏不堪,有的已破损。小吃店店主们均不清楚垃圾桶的成本,“两百多元钱肯定是有的,具体多少钱,城管也没说。”一店主说,多位商户都嫌贵。
记者看到,这些垃圾桶均为奥图牌,容量约为240L。19日上午,记者咨询多家环卫用品销售公司后获悉该型号垃圾桶市场零售价大都在200-320元之间。
其中一家称:“质量好的全新料320元,掺旧率高的价格低一些,最低240元。”另一家称:“不带脚蹬的还要便宜20元,买的数量多,价格会更便宜。”
19日,历城区临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证实,此前向商铺征收过垃圾桶费用,“我们收费是备过案的。”但没有透露向哪个部门备的案。
该工作人员解释,“收垃圾桶钱主要是因为以前这里有一处公用垃圾池,脏乱差的情况难以解决,我们建议商铺使用环保的垃圾桶。”该人员说,以前没有向沿街商铺收取过卫生费,至于垃圾桶价格,“我们买的就是300元钱一个,没有也不会向商铺多收钱。”
马上就评:
连垃圾桶都卖,不是滥权是什么
城管卖垃圾桶的行为难逃滥权的嫌疑。临街商铺不仅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更需要一个值得信赖的监督渠道。否则,今天为垃圾桶埋单,明天可能要为垃圾车掏钱。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因为经费不足,让临街商铺交纳一些垃圾处理费用是可以理解的,很多城市都如此执行。但是交了卫生费之后,还要自掏腰包买垃圾桶,就让人想不明白了。据济南市历城区临港办事处的部分商家反映,他们就遭遇了这种难以拒绝的收费。(详见今日本报A08版)
据本报记者调查,一种标有“历城城管”字样的垃圾桶,被穿着城管制服的人以每个300元的标准,推销给了临港办事处的部分商家。暂且不论百余米长的街道上是否需要这么多垃圾桶,这种行为都难逃滥权的嫌疑。
临街商铺既然按月交纳卫生费,已经是掏钱购买公共服务,理当享受到标准的服务,任何消极懈怠都是对商家利益的损害。而现实是,收费人员在公共卫生方面疏于管理,却对推销垃圾桶显示了极大的兴趣。让临街商铺自费买垃圾桶,就像让顾客在饭店里买餐具或灶具一样,这种收费若无强制性断然不会被常人接受。临街商家或集资或单买,无非是觉得收费人员有些背景,不便得罪。
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或许也有自己的说辞,比如垃圾桶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临街商铺,自己不过是代购代收而已,统一购置然后沿街摆放的好处是看上去整齐划一。但是垃圾桶并非紧缺物资,临街商铺根据需要自己购买只会物美价廉,何需城管人员亲力亲为。这个买卖环节产生了多少利润,又流向了哪里,耐人琢磨。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要打消临街商铺的种种疑问,经办人员必须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才行。
就职能而言,城管部门确实对城市公共卫生有监管的权力。这种权力用好了,是群众之福,一旦滥用就会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为了激发创业就业活力,中央近来屡次提到简政放权。放下权力,在权力与市场之间划清界限,让市场的归市场,这既有利于监管部门专心做好本职工作,也有利于撇清权力寻租的嫌疑。临街商铺多是小本生意,最需要基层部门松绑减压,做好服务工作。临港办事处城管人员逆风而动,强行推销垃圾桶,无疑是本末倒置。
即使很多商家都感觉这笔垃圾桶费交得冤枉,却又不得不交,足以表明当地城管人员的强势。同时,这也从另一侧面反衬,在这个领域对权力的监督是多么薄弱,即便是在最基层。所以,这些临街商铺不仅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更需要一个值得信赖的监督渠道。否则,今天为垃圾桶埋单,明天可能要为垃圾车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