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不统一、私划车位“只售不租”、停车费大多流向不明……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猛增,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资源日益饱和的情况下,地上公共区域停车乱收费矛盾也日益凸显。据了解,目前济南市有1000多个封闭式小区在收取停车费,收费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
私划地上停车位“只售不租”惹质疑
“地上停车位只售不租,6万一个谁买得起?”近日,紫金山小区业主刘先生反映,自4月10日起,紫金山小区便实行了新的停车规定:小区对现有车位出售使用权,每个车位售价6万元,使用期限为40年,从4月10日起,无车位业主将禁止入内停车。令刘先生更郁闷的是,业主们不肯掏钱,纷纷将车辆停在小区外面马路上“抗争”,但物业公司规定,即使停在小区外面马路上也要交纳200元/月的费用。
针对车位“只售不租”这一问题,2009年颁布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即使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显然,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
毁绿改建停车场 业主纠纷难调解
近日,位于天桥区田庄东路一小区的居民反映,物业私自将小区绿化区域改造为停车位,改造项目虽遭相关部门叫停,但物业后期并未将其恢复原貌,车主们停不下车,就直接把车开上绿化带了,久而久之,这部分就变成了几个停车位。
记者了解到,“毁绿改建停车场”的小区不只一家。对于这一做法,不少有车业主表示在小区车位紧张情况下“认可”,而无车一族则大多反对这种“毁绿”行为。
狭窄道路划车位 行人夹中间“抢道”
“我们小区的路本来就窄,又在道路两侧划上车位,两辆车刚能错开,有没有考虑行人安全?”家住堤口路齐鲁花园的市民陈女士介绍,小区物业在狭窄的道路两侧规划停车位,有些车辆无处停就直接停在消防通道上,老人、孩子出门都得跟车辆在马路上并行,安全一点也得不到保障。
对此,济南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如果要想在公共区域规划车位,应获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公共绿地的产权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物业不能未经业主同意私改车位。
收费标准不统一 业主不知钱财流向
位于窑头路的华森碧云天小区,小区车主出入必须办理门禁卡,无论有无车位,每月都必须交纳50元的停车费;阳光新路的阳光100小区,路面规划停车位约600个,每个车位每月需交纳80元费用;富翔天地小区年初曾打算推行计时收费办法,进入小区的业主车辆停放地上2小时之内不收费,停放2小时以上每小时收费1.5元,一天最高收费12元,但终因业主嫌价高而未能推行。
“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是啥?钱应该用在何处?”不少业主表示,自家小区道路划满了停车位,由物业直接收取,标准多是物业随意制定,甚至遭遇看管费、场地使用费等多重收费。除了价格不统一外,令业主广泛质疑的还有一点——— 很少有物业公司公布过停车费的用途,业主们甚至怀疑小区地上停车费遭到物业“侵吞”。
法规解读
地上车位归业主每月不超154元
对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这一问题,济南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地上停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这表示物业可以收取地上车位停车费,不过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场地使用费标准在不超过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70%的范围内确定,即每月不超过154元。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提取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剩余部分,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业主大会成立后,车位场地使用费应及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