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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侦办浙江叔侄冤案女警职务未变仍在工作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2013年5月21日【评论0条】字号:T|T

  @华西都市报:

  “浙江叔侄冤案”国家赔偿数额昨日终于公布。记者随后联系上张高平,他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至于国家赔偿,没有任何人通知他去领。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高院获悉,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意见,依法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万余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二张”的代理律师阮方民介绍,“200多万的赔偿已经是历来国家赔偿的最高限,二张如果对赔偿不满意,可以在一个月的有效申诉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新华社最新连线

  张高平:这笔钱,我不会去领

  记者刚刚联系上张高平,他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自食其力。谈到赔偿数额,张高平表示,“我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那笔钱,我也不会去拿!”张辉表示,要等与律师沟通后再说。为什么不拿国家赔偿?会不会向最高院申诉?对此,张高平只是回答“不知道。”

  据《新安晚报》

  对话当事人

  十年“洗冤录”:曾遭刑讯7天7夜

  日前,蒙冤十年的叔侄两人接受央视采访称,曾遭到当地警方连续刑讯逼供7天7夜,因为要挨饿罚站蹲马步等等,不得已才承认罪行。

  张高平说:“我能活着回来确实不容易。当时我连续站了七天七夜,(警方)也不给我吃,大概只吃了半盒盒饭。那七天七夜,不是像这样光站在那里,他还要折磨你啊,不给你睡觉,还要把手铐在背后蹲马步。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就说我杀人了。”

  两人被刑讯逼供折磨得没办法,只好认罪。张辉回忆,这中间还出现了一个关键人物——袁连芳。就是这个屡次做伪证、胁迫自己写下了认罪书的人,最后成为了翻案的关键。

  张高平叔侄口供究竟是不是遭到刑讯逼供所致?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对此做出了这样的认定,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二审判决之后,张高平叔侄两人进入了浙江省属地的监狱服刑,2005年,张高平从浙江调到新疆石河的监狱服刑,三年后,张辉从浙江调到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在狱中,两人始终没有放弃对案件的申诉。

  2007年的夏天,作为检察系统负责石河子监狱的驻监检察官,张飚第一次见到了正在服刑当中的张高平。监狱民警向张飚反映张高平不断申诉自称冤枉。张飚当即和张高平见了面。张高平把自己写的申诉材料交给了张飚。之后,张高平持续申诉。张飚多次向浙江高院和浙江省检察院发函反映张高平叔侄案的疑点,要求重新调查该案。

  此案的重大转折,是张飚从《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报道的一起冤案中看到一个人叫“袁连芳”,与张高平叔侄案中的“证人”袁连芳同名。经张飚联系有关单位核实,两起案件中的证人袁连芳是同一个人。

  2011年11月21日,媒体报道了张高平叔侄案并质疑袁连芳身份。次日,杭州市公安局进行DNA比对,结果显示:张高平叔侄案中受害人王冬指甲里的DNA,与另一起案件中的已被执行死刑的勾海峰的DNA吻合。

  出狱之后,容貌已改的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回到了自己的家乡,亲戚邻居热情地欢迎他们回家。阔别十年了,早已是物是人非,村里别的人家都已经盖起了高楼,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可是自家的老宅子已经破落不堪。

  张高平说,十年前他买了货车跑运输的时候,村里很多人买辆摩托车都困难,那时自己只想让家人生活得更好一点。这十年,他为洗清自己的罪名而活着,而如今罪名已经洗清了,非常现实的生活又在等待着他。 据《央视》

  聚焦办案人

  “女神探”聂海芬仍在一线当大队长

  随着“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真相水落石出,侦办此案的“浙江神探”聂海芬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物。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此后又在审查勾海峰的犯罪事实时,“未发现”勾可能是“5·19”案真凶的重大线索。

  除聂海芬外,还有多名其他杭州民警既参与了对张辉、张高平的审讯,也参与了对勾海峰的审讯。日前,记者获悉,浙江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其中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以漂亮和温柔著称。正是聂海芬的预审结论,推动张氏叔侄杀人案错案办结,随后经公诉、审判两个环节“错上加错”,最终偷走了叔侄俩十年光阴。不过,在杭州的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抱以同情和肯定态度。据《南方周末》几天前报道,聂海芬现在的职务仍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

  据《南方周末》、央视冤案回顾

  服刑10年 再审被判无罪

  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被害人王某(殁年17岁)经他人介绍搭乘张辉、张高平驾驶送货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货车,途经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次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当天早上,离开汽车西站后,王某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的路边溪沟。

  当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此时,二张服刑已近10年。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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