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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洗煤厂付居民封口费 环保局公职人员做鉴证

来源:中国广播网2013年4月27日【评论0条】字号:T|T

  声音:“见过环保局查处污染企业的,没见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签订受害赔偿协议书,环保局公职人员还做了‘鉴证人’的。”

  中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连日来,家住平顶山市石龙区的平煤神马集团大庄矿东山工人村住户反映称,在他们居住的小区隔壁有家大型洗煤厂,其产生的煤尘和噪音对他们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住户多次向相关部门反应后,洗煤厂与住户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承诺每户赔偿1000元,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每半年赔偿一次,根据离洗煤厂的远近区分支付。协议书第五条显示:“乙方接到赔偿后,不再因此事上访,更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协议书最后的“鉴证人--李佰熙”居然是是石龙区环保局的公职人员。

  纵横点评:以往,每每提到环境污染,我们都会对环保部门的缺位义愤填膺。然而这一次,平顶山石龙环保局倒是响应迅速、积极主动。只不过,这难得的主动似乎用错了地方。老百姓需要的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执法者;而不是帮助违法企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事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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