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显示,济南中垠鑫熙置业有限公司因在商品房销售中发布虚假商业营销信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遭到行政处罚。

  文号(济)市监〔2022〕0802号显示,济南中垠鑫熙置业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的商品房标价内容和方式进行公示;与此同时,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扩大交易机会,采取夸大项目周边商贸环境、杜撰交易数量、虚构投资回报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发布虚假商业营销信息误导消费者,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之规定。对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201000元。

  资料显示,济南中垠鑫熙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1.01,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1号楼西塔九层,法定代表人为姚尧。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