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济南市建委获悉,为有效控制秋冬季扬尘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济南市制定了《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杜绝“一刀切”,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确保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实现生态与民生双赢。
采暖季期间,重大民生工程、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涉及土石方作业(含正在施工和计划开工)确实无法停工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一)适用范围
结合我市地形地势、扩散条件等情况,确定主城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高新区和南部山区)为重点管控区,土石方施工必须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审核,上报市政府;平阴、济阳、商河县和章丘区参照执行。
(二)办理流程
1。申报。需进行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包括《建设工程采暖季土石方施工申请表》、《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和《 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表一书一方案),到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初审。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合格工程的“一表一书一方案”报市扬尘办审核、汇总。
3。审核。市扬尘办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落实“六个百分百”、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和放大城建号牌设置、指定倾倒场、扬尘在线和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市政府批准。
4。批准。经市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有效管控
各类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其它参建方要落实相关责任,做好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
(一)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经批准进行土石方施工的,要认真落实《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否则一律按规定停工至2018年3月15日。
(二)确保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24小时在线。土石方施工工地必须接入有线通信网络,确保土石方作业处于24小时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范围内,且信号清晰、不掉线。2017年11月15日之后,所有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须正常运转,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否则一律不得施工。
(三)建立专人值守、巡查制度。市、区两级渣土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压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土石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市扬尘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所有土石方作业项目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建立日检查、周汇总、月通报制度,督促各方切实履行扬尘治理相关责任。
(四)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遇有重污染天气时,各单位要按照响应级别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相应停工停产措施。
强化执法检查处罚力度
采暖季期间,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土石方施工项目,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曝光和上级检查发现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至2018年3月15日,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土石方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对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建设单位系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建设单位系企业的,由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诚信评价扣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将综合运用暂停预售许可、网签、限制施工手续办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诚信评价扣分,暂停其在济南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