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称“方案”)已出台,将与10月13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年底前,全省近三千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

  我省《实施方案》按照“规范市场、强化监管、分级推进、保障供应”的原则,提出了全面推行“两票制”,鼓励试点“一票制”,严格控制“第三票”的政策框架。明确了在确保药品保障供应前提下,通过推行“两票制”,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

  “方案”要求,11月1日起,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实施两票制。12月3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

  “方案”规定,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验发票信息。将执行“两票制”的情况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考核重要内容。对索验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降低考核等级,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实施动态清单,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第一票”和“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允许增加“第三票”的医疗机构清单,以及“一票制”试点医院、企业和药品清单。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时从清单中撤出,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

  不过,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疫苗等特殊药品的流通管理,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可以不执行“两票制”。

  据介绍,“两票制”带来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一是随着加价环节减少,流通成本下压后,药品价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空间;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随着流通环节缩减,药品可追溯性增强,更有助于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