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出台《山东省省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并明确要求各市及省国资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遵照执行。这标志着山东省全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告知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

  走马上任的领导干部都要被告知哪些内容呢?简单说,就是其本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和应了解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行经济责任时应当遵守的各项财经纪律、廉政准则、规定,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的处分、处理等事项。

  比如,会告知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认真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会告知领导干部树立预算、风险、民生和绩效意识。不断提高政府性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重视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加强、财政财务监管。

  以及,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禁在土地出让、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政府补贴等活动中滥用职权、插手管理。

  领导干部任前告知经济责任,就像是给即将上路的司机系上一根“安全带”。

  比如,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打着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旗号,违规制定税收奖励和减免政策并违规向企业投入资金;有的虚增税收,还有的挤占挪用各项专用资金;有的部门领导则把超标准接待、超标准配车视为小事。其实这些都是严重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都是“禁区”,应当早提醒,早防范,防止决策失误、管理失控、小问题铸成大错误。

  县委书记、市长都得上课

  那么,哪些领导干部需要被告知呢?《办法》指出,我省新任(含转任)设区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县(市、区)委书记,省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干部;担任市直部门单位正职的省管领导干部,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等。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部门或高校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岗位特点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告知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办法》明确,任前告知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领导干部提拔或平职交流时,结合组织谈话或任职培训进行。

  谈话时,组织部门应对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强调,领导干部还需签署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

  为了强化这堂“经济课”的知识点,组织部门还应将领导干部应知晓的财经法规、廉政纪律以及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审计机关应组织开展重点宣传和业务辅导,并根据变化适时对告知事项进行更新。

  省内有些地市已经先行。菏泽于2013年出台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首批接受告知告诫谈话的是23名县级干部。济南也于2015年出台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办法,明确了13项具体的告知告诫内容。

  省外,如浙江、安徽、上海静安区、江苏苏州等地都已先后推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