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首席评论员 王封

  近日,惠民县人民医院李庄院区因医患纠纷引起的聚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处理结果公布。从舆论场上的反应来看,外界对这个处理结果给予了积极评价。

  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舆论动向。两个多月来,关于这一起严重的“医闹”事件的讨论、严厉依法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的呼声没有停歇过。有目共睹的是,“医闹”暴力伤医、破坏社会安宁,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和受到惩罚;对待“医闹”,“花钱买不来平安,妥协换不来和谐,赔钱不是解决之道”已经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这也是滨州方面的处理结果熨贴人心之处。当然,认真对待好、妥善处理好群众网上诉求,既是工作方法,也是基本要求,更是政治责任。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是一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处理结果,更是一份不向“医闹”妥协的宣言书。长期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医闹”、暴力伤医案件让人心痛心悸,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形势比较严峻。有数据显示,2016年,山东省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就有16起,伤医案件55起,受伤害医务人员达71人。放眼全国,类似恶性事件更是绵延不断。究其产生的土壤与根源,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些人遇到医患纠纷时“有理无理,闹大了再说”,一些医院消极应对,“有责没责,赔点钱得了”。在看似无奈实则荒诞的处理逻辑推波助澜之下,“医闹”成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屡禁不绝。

  难道“医闹”、暴力伤医恶性行为没法治了吗?其实,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要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同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此外,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可以说,为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关方面是做了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可操作的行动指南。然而,在成因复杂、情况不一的“医闹”、暴力伤医案件中,能够严格按照四部委下发的通知去做、成功化解矛盾的案例却屈指可数。那么,问题又出在哪里呢?

  “这不是简简单单的个人纠纷,是一个社会秩序问题,也是社会形象问题,同时还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问题。”今年5月11日,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在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严厉依法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医患纠纷。

  显而易见,面对“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难在“严厉依法打击”。有很多时候,基于种种考虑,法治思维被“和稀泥”思维取代,法治方式被“花钱消灾”消弭。然而,在信息日益公开、资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凡是有违公正、法治的行为总有败露的那一刻。因此,把事情处理得合理合法,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就显得尤为紧迫。

  道德引人向善,法治规范社会。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实践已经证明,法治也是处理医患纠纷的基本方式。唯有把法治挺在前面,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才能真正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彻底地解决医患纠纷,让“医闹”、暴力伤医案件不再发生。(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