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吸毒者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多伤。容留吸毒的男子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均属国家管制的范畴。

  据介绍,去年8月2日晚,27岁的邱建与其同学赵凡、苏浩一起吃烧烤、喝酒。晚上十一点吃完饭后,三人一起到了邱建家经营的某宾馆。苏浩的弟弟苏军打电话说心情不好,要找苏浩一起吸毒,随后开车也来到宾馆。后苏浩、苏军出去花500元购买1克冰毒,并从车上拿下自制的矿泉水瓶、吸管等吸毒工具进入宾馆,在宾馆吧台旁边的一个房间内吸毒,还让邱建、赵凡一起吸食。从未吸食过冰毒的邱建、赵凡觉得好奇,也一起吸食。

  两天后,苏军驾驶轿车沿岚山汾水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确保安全,撞倒前方正在交通事故现场救援的多名医院医生和路过的群众,致一人死亡,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邱建得知苏军交通肇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称酒后一时糊涂吸了几口冰毒,后悔容留苏军等人吸食冰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建明知他人吸毒而一次容留三人吸食,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系初犯,遂对其从轻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 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