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威海市财政局获悉,威海市出台《威海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获得重大奖项的文艺作品,按照1:0.5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对体现威海元素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等文艺精品,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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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文艺精品奖励的具体范围包括: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的文艺作品;获得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等的文艺作品;获得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等的文学作品;获得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和“泰山文艺奖”的文艺作品;获得“威海市文学艺术奖”的作品等。

  获得上述国家级和山东省奖项的作品,威海市将按照1:0.5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威海市文学艺术奖”则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金为15000元。同一作品获得以上多个奖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两单位以上合作获奖的,按一项计奖。

  同时,威海市还将重点扶持反映威海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展现地域文化、体现威海元素、弘扬威海精神,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文艺精品项目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戏剧、长篇广播剧、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等,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据介绍,申报扶持奖励的项目主体,必须是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文化企业,各区市宣传、财政部门,在威海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和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资质的文化企业(单位)。

  专项资金由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本年度重点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奖励上年度获奖的文艺作品。(威海网 记者 沈道远 通讯员 柴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