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直销企业代表座谈会召开,在聊城市获批直销区域许可的8家直销企业省级分公司代表、部分服务网点负责人和市工商局分管局长,公平交易局全体人员参加了座谈会。聊城将在全市范围内围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聊城市工商局将重点检查。

  1。直销企业是否建立并实行了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直销企业是否建立了直销退换货内部流程,是否设立了服务热线,是否设立了服务邮箱,内部流程、服务热线、服务邮箱是否真正发挥作用,消费者、直销员等相关方是否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快速、有效、公平进行退换货。

  2。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是否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是否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3。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是否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是否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4。不属于上两种情形的,消费者、直销员等相关方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是否履行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的义务。

  5。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在有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是否保障了消费者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的权利。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是否保障了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的权利;是否保障了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下,及时退货的权利;是否保障了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后,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下,要求经营者进行更换、修理的权利。

  同时,会议上,9家直销企业代表交流介绍了各自在执行退换货制度,规范直销员、经销商队伍和会议管理以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记者了解到,当前聊城市直销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上自我放松,执行退换货制度存在不情愿、不自觉、履行不好的情况,区域经营观念差,产品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会议要求直销企业必须摈弃“先发展后规范”错误观念,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真正做到“三个维护”、“一个遵守”,共同营造我市健康和谐直销市场环境。同时,市民可以拨打12315投诉热线举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王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