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禹城市车站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竟然是“老熟人”。

  今年7月27日至30日,禹城市城区及周边连续发生电动车被盗案件。车站派出所所长张庆波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案件研讨会,要求民警克服发案密度大、案发现场无监控的困难,全力破案。副所长温广亮带领小案侦办队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调取天网监控,根据作案特点将案件进行串并,锁定嫌疑人为“老熟人”柴某,并于7月30日16时许在老庄街一网吧门口将其抓获归案。

男子盗窃被抓男子盗窃被抓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柴某承认:自7月20日以来,在禹城城区及周边共作案17起,其中盗窃摩托车1起(已查实),盗窃电动三轮车1起(已查实并追回),盗窃电动自行车11起(已查实9辆追回8辆),盗窃车内财物4起(已查实1起),涉案价值共计8000余元。

  现犯罪嫌疑人柴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柴某(男,26岁,无业,禹城市十里望镇人)

  前科情况:

  2010年9月24日,因盗窃罪取保候审。

  2011年8月27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12年6月2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7年3月1日减刑释放。

  2017年5月25日,因盗窃被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还是那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也希望男子好好反省,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