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通报4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7月21日,潍坊市纪委、市安委会、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通报4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1、2017年5月20日,潍城区樱桃园灯具城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潍城区委、区政府和区商务局、潍城区南关街道等分别存在履行安全生产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副区长王若水、田凯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海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副局长包敬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南关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加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傅志鹏和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丽娟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安监所所长李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关大街社区党总支书记杜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5月19日,寿光市新丰淀粉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粉尘爆炸事故。寿光市粮食局、古城街办分别存在履行安全生产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寿光市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周兴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综合业务科科长刘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古城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王俊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监办副主任孙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6月5日,昌邑市下营镇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昌邑市农业局、下营镇政府分别存在履行安全生产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昌邑市农业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宿长星和下营镇副镇长郭宽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昌邑市棉花原种场党支部书记、场长付高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7年5月4日,青州市世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王府街道办事处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徐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据淄博廉政在线,淄博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委经信工委委员,市陶瓷行业协会副会长、党总支副书记葛春平借机公款旅游和出国(境)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4年10月,葛春平等3人借参加景德镇市组织的陶瓷博览会之机,顺道游览江西省多处景区,旅游产生的5699元费用在单位报销;2015年9月,葛春平借参加米兰国际家居及消费品展览会之机,随团游览了意大利、德国、法国等多处景点,个人应承担的旅游费用3420元由单位公款支付。2014年,经葛春平同意,市陶瓷行业协会违规向参与展会工作人员发放补助19700元,违规向16名全体在职人员发放高温补贴5760元。经查,葛春平还存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虚报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2017年7月,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春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市监察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撤职处分,按科级正职确定岗位等级。违纪款予以收缴、退赔。

  2、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范家平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6年8月,范家平为其子操办婚宴时,收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礼金9000元;收受市工商联会员单位16名企业负责人礼金19700元。2016年12月,市纪委派驻巡查期间,范家平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2017年7月,市纪委给予范家平党内警告处分。

  3、淄川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李涛违规组织宴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杜文彬违规参加宴请问题。2017年1月28日晚,李涛违规在单位食堂用公款宴请所辖3个社区5名人员,并安排杜文彬等陪同就餐,造成不良影响。杜文彬在组织审查期间,拒绝交代组织已掌握的问题。2017年6月,淄川区纪委分别给予李涛、杜文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全部费用由就餐人员个人承担。

  4、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校长焦玉海违规公款购买节礼问题。2014年至2015年,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多次用公款购买礼品、购物卡等,用于节日期间走访相关单位,共计花费39853元。焦玉海作为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校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6月,博山区纪委给予焦玉海党内警告处分。

  5、桓台县中小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苗淑祥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13年9月,苗淑祥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315元。2017年5月,桓台县纪委给予苗淑祥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6、高青县实验小学副校长、花沟镇榆林完全小学校长张兴禹公款报销通讯费问题。2016年3月,张兴禹提议并经班子成员会议同意,为5名班子成员办理手机套餐业务,话费合并到学校固定电话统一缴费,共产生费用4027.60元,由校财务支出。纪律审查期间,花沟镇榆林完全小学终止该套餐业务,5名班子成员主动上交报销话费。2017年6月,高青县纪委给予张兴禹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