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辖区孙家社区集贸市场附近路段巡逻时,发现多辆车违法停放,阻碍交通,遂对这部分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但其中一辆黑色日产天籁轿车的车主姚某,看到自己的车被贴后,竟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辱骂交警。后来,交警部门向奎文警方报案,大虞派出所依法将姚某传唤。6月14日,记者从奎文警方了解到,姚某因侮辱他人,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姚某的车辆违法停在通道上。 姚某的车辆违法停在通道上。

  朋友圈贴罚单,点名侮辱交警

  6月9日上午8时30分许,奎文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虞河路与玉清东街交叉口附近巡逻。“孙家社区集贸市场附近路段,每天早上车流量较大且易出现违法停车现象,极易造成道路拥堵和刮蹭事故。”一名巡逻民警说,在巡逻途中,他们发现多辆车违法停在孙家社区集贸市场北门的通道上,不但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出入,还挡住了玉清东街上的非机动车道,具有一定安全隐患。他们在疏导交通的同时,对这几辆违法车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市民早上到市场买菜时,特别是早高峰,非机动车、机动车、行人在此处交织,十分混乱。再有车辆违法停放,更容易导致道路拥堵。”该中队中队长贡文军说,在日常工作中,该路段是重点管理巡逻路段。

  后来,该中队民警在微信朋友圈发现,有网友发出一条侮辱上述事件执勤交警及其家人的信息,附图是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当事车主没把整张违法停车告知单拍完整,但特意拍了右下角民警的姓名。”贡文军说。

  被依法拘留,当事人悔不当初

  “如果对我们的执法有异议,可以进行复议,通过合法渠道反映,但侮辱他人是违法的。”贡文军说,他们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向奎文公安分局大虞派出所报案。大虞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该案件展开调查。通过多方排查,确定了违法嫌疑人姚某。6月13日,姚某被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讯问。

  经过讯问得知,今年34岁的姚某是昌邑人,现住奎文区。据姚某交代,当天上午,他开车到孙家社区集贸市场买东西,由于没找到车位,就将车停在市场北门通道上,当他买好东西出来时,发现自己的车上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当时很生气,就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带有侮辱语言的信息。

  6月14日,记者从奎文警方获悉,姚某因涉嫌侮辱他人,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对此,姚某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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