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监督让山东保护知识产权形成合力

  2016年共批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8件123人,起诉167件338人,判决172件317人

  日前,最高检对外发布了2016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山东省茌平县检察院办理的刘飞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办理的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与董超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监督案赫然入选。

  2016年,山东省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取证、打击与保护并举、强化协作监督,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年共批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8件123人,起诉167件338人,判决172件317人。

  在引导侦查中锁定证据

  2014年8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李文龙、韩其锋、韩国军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芝华士、杰克丹尼等知名品牌洋酒,并在其生产的洋酒包装上使用与该品牌洋酒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该省滕州市公安局干警在工作中发现这一案情后,于2014年11月1日立案侦查,滕州市检察院于2015年1月29日批准逮捕李文龙、韩其锋、韩国军,并追捕韩国强、赵琰。

  该案涉及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并且销售范围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滕州市检察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取电子数据、银行转账记录、发货单据等客观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顺利批准逮捕奠定坚实基础。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该院干警发现,公安机关对起组织、指挥作用的犯罪嫌疑人韩国强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对符合逮捕条件的赵琰予以取保候审,于是该院侦监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追捕韩国强、赵琰,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韩国强抓捕到案。

  2016年7月13日,滕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上述人员一年零八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6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此类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39件54人,起诉57件112人,判决49件83人。

  严打与依法保护并行

  2016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态势,同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知名公司、知名品牌,以及对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企业的案件,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此外,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既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问题,也监督纠正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从严从快惩治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东省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省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手段,依法及时监督纠正,深入探索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全力保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实实在在的成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2016年1月22日,枣庄市山亭区法院对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与董超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监督案立案执行。山亭区法院在执行期限内一直未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2016年12月20日,该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山亭区法院超过6个月未对该案执行结案,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中止执行或延长执行期限等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建议尽快执行结案或者完善办理相关法定程序。山亭区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半个月内执行结案。

  协作与监督同步

  强化同步协作与监督,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效的有力保障。山东省检察院重视与行政执法、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通报、联合督办、疑难案件会商等多种形式的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标准和程序,逐渐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合力。

  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工商、海关、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积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知识产权案件执法办案信息录入,加强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实现了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依法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规范净化了该省知识产权执法环境。

  为扩大监督覆盖面,该省检察机关还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的法治宣传力度;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通过检察宣告等方式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疑惑;此外,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典型案件庭审旁听等活动,宣传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建立健全与企业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如济宁市检察机关自主研发的“济宁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集企业信息库、知识产权专家库、典型案例库、法律咨询库为一体,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商河县检察院依托派驻检察室,打通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取得良好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