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表扬,并相应采取24条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通报显示,国务院对受表扬地方相应部署实施了24条激励措施。其中,直接给予资金、土地指标奖励的激励措施5条,如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1000亩;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所推荐的有关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山东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的共有17项,其中,省本级8项,淄博市4项,泰安市1项,威海市1项,青岛市2项,济宁市1项,即墨市1项,郓城县1项,荣成市1项,烟台市1项。

  山东第一项

  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市)

  济钢

  奖励

  2017年对山东省(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山东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

  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以内的,按超额比例给予奖补;

  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10%的,按超额比例的1.25倍给予奖补;

  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10%以上的,按超额比例的1.5倍给予奖补,梯级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山东第二项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区)

  奖励

  2017年对山东省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组织实施)

  山东省第三项

  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省(市)

  奖励

  2017年支持山东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织实施)

  山东省第四项

  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

  奖励

  2017年对山东省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财政部组织实施)

  山东省第五项

  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市)

  奖励

  2017年对山东省在安排年度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时,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3类项目中选取一类,综合考虑该类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在平均测算各省份年度中央投资规模的基础上,给予提高10%以上额度的奖励。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山东省第六项

  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市)

  奖励

  2017年对上述山东省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山东省第七项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

  奖励

  2017年对山东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山东省第八项

  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

  奖励

  2017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山东省,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青岛市

  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奖励

  2017年对青岛市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工商总局组织实施)

  济宁市、即墨市、郓城县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

  奖励

  2017年对济宁市、即墨市、郓城县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泰安市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市(盟)、县(市、区)

  奖励

  2017年对泰安市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

  (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

  青岛市、烟台市

  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

  奖励

  2017年对青岛市、烟台市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中国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淄博市

  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

  奖励

  2017年对淄博市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创新转型发展、创新创业、“互联网+”等有关工作或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直辖市辖区

  奖励

  2017年对淄博市区优先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威海市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区)和试点城市

  奖励

  2017年对威海市,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淄博市

  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

  奖励

  2017年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淄博市给予奖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淄博市、荣成市

  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地、州)、县(市、区)

  荣成

  奖励

  2017年对淄博市、荣成市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