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政府督查室发布2017年重点督查事项并组织实施督查的通知,筛选确定了2017年全市重点督查事项,现予公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督查。

  通知指出,对确定的2017年19项重点督查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年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紧紧抓住事关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具体事项,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做到先人一步、快人一拍,以废寝忘食、事不过夜的态度推进工作落实。对之前已列入专题督查事项尚未全面完成的,纳入督查工作台账进行管理,并实施跟踪督查;对于没有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随时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开展督查。

  对各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市政府特邀督查员等组成督查组,采取调度督查、现场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组织实施专题督查。督查事项录入“年度督查事项工作台账”,根据落实情况予以挂账销号。督查情况将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予以通报;对部分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还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对影响督查事项落实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将通过跟踪督查、延伸督查等方式,进行“回头看、再督查”,进一步查清原因,明确责任,限期督促整改落实。

  重点督查事项落实质量、效率等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考核内容,并作为各单位年度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